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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细则出台 最高税率1.2%

2011年01月27日21:06分类:要闻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27日晚8点,重庆市政府召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市长黄奇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重庆将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对存量和增量独栋商品住宅均征房产税,税率分三等级,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出3倍以下的住房,征收税率为0.5%,高出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黄奇帆表示,重庆房产税设计三个方面。首先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另外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要征房产税,这个高档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两倍的房子。现在开始,新购的高档房要征税;三是如果是在重庆没有户籍、没有工作、没有企业,但是到重庆买房子,买一套不会收税,但是买两套、三套、五套,我们常规说的什么炒房团,纯属到这里炒房子的,从第二套开始收税,哪怕是普通房子也要收。

  关于征税的税率。黄奇帆表示,重庆市是按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不管独栋商品住宅还是高档住房。其中的倍是指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相比。

  黄奇帆还指出,目前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如果三年、五年以后可能会进入要用评估的方法。 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都有抵扣。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是以户算,家里是一个人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三口之家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 (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