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the trials of settling cross-border trade accounts in RMB)。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会议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