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大跃进 银监会加力规范

来源:新华08网  2011-07-28 10:17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持续高通胀形势下居民存款长期呈现负利率,银行存款吸引力下降。受此影响,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势如破竹。然而,高速发行的背后不断暴露出各类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新华社广州7月28日电题: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大跃进” 银监会“急刹车”加力规范

  新华社记者王凯蕾

  今年以来,持续高通胀形势下居民存款长期呈现负利率,银行存款吸引力下降。受此影响,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势如破竹。然而,高速发行的背后不断暴露出各类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对此,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提高合规销售水平,防止误导销售,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真正为客户创造价值和财富。

  银行理财产品上半年发行量已超去年全年

  在广州从事5年汽车销售工作的唐欣先生告诉记者,几年省吃俭用积攒了8万元钱,可如今3年期定存利率已跑不过CPI,出于对资产保值的考虑,他也跟风把钱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

  “没买时常听人说收益高,要买时才发现银行理财产品的名堂真不少,收益高的风险大,而且设计复杂,我那点钱经不起折腾,就选了个相对稳健型的,年收益率勉强到4%吧,比银行存款略高一点,但毕竟没承诺保本,所以心里还是不踏实。”唐欣说。

  如今,跟唐欣先生有同样感触的市民不在少数。记者调查中发现,2010年7月以来,CPI持续高位运行,2011年6月再创新高,同比上涨6.4%,持续的负利率导致银行存款吸引力不断下降,居民存款面临“大搬家”,转而进驻股市、债市、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领域。

  来自普益财富银行理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发行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约达8.51万亿元,超过2010年全年发行规模。其中,2011年第二季度,共有87家商业银行发行5112款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约为4.21万亿元,发行总数较2011年第一季度增长23%。

  业内专家称,银行理财产品爆发式增长的背后,反映出商业银行通过加速发行理财产品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避免储户流失;同时,通过安排理财产品在月末和季末发行或到期来冲高存款以应对日益收紧的贷存比考核,有变相揽储之嫌。

  产品设计“花样百出”夸大收益存隐忧

  广州大学退休教师李继明反映,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头疼的事情是看协议书。“产品设计比较复杂,通常没时间细看,即使是专业人士一下子也很难判断蕴藏多少潜在风险。”李继明说。

  李继明老师购买的是一款与A股的四只蓝筹股挂钩的自动赎回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称,在四个观察日中任意一个观察日当日的收盘价格相对期初价格涨幅均同时大于等于5%时,则产品自动赎回,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对应期限定期存款年化利率的2.58倍,其最高年化收益率可达5.8%。但若在所有4个观察日,该产品未发生自动赎回,则产品到期收益率为零。

  记者了解到,由于今年以来A股走势持续低迷,这款与A股四只蓝筹股挂钩的自动赎回型理财产品未能达到自动赎回条件,因此产品收益率为零。

  “当时销售人员只强调该款产品年收益率锁定在6%,对自动赎回条款所附带的前提条件却只字未提,因为过去也买过这家的产品,收益还过得去,出于对该销售人员的信任,我忽视了评估整体市场风险。”李继明说。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方益认为,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的激增,看似设计“花样百出”,实则同质化日趋严重,且不同银行间的地盘争夺战也呈白热化。在考核压力驱动下,部分销售人员为了提高业绩,向投资者片面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潜在风险。

  记者以储户身份随机走访了广州几家商业银行,当表明想购买理财产品时,各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均笑脸相迎,热心推荐;但当记者提出需要一款理财产品的详细说明书回去仔细研究一番时,受访的几家银行客户经理的回答则大同小异:有什么不清楚可以口头解释,银行也提供简单的产品介绍小册子可以拿回去看,但详细的产品说明只有协议书上有,必须在购买产品签订协议的时候才看得到。

  须进一步细化风险管控条款

  一些专家认为,近年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逐渐成为民众重要的投资选择之一,银行理财市场的规范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银监会适时出台《办法》将有效整治部分商业银行在宣传、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以及错误销售现象。但执行环节的一些具体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才能保证落实效果。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绪华认为,《办法》需制定对误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郑绪华指出,香港雷曼迷你债券风波、美国银行支付1.5亿美元和解针对美林的集体诉讼都表明,银行必须对其售卖的理财产品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助于提高银行业的社会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银河证券研究员孙建波说,《办法》多次提到要对顾客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风险测评,但却未对测评的具体标准进行规定;同时,仅以资产高低来划分客户级别、判断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方式也显得比较简单。孙建波认为,好的政策一旦缺乏标准势必难以执行,加之现在各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操作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很容易为道德风险开绿灯。

  此外,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区分产品的收益类型,让客户明白知道自己购买的到底是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或是保本保收益的产品类型。而不应用“本产品为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证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这类模棱两可的表述去误导消费者。

  “投资者不是专家,银行必须恪守职业准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双赢。”郑绪华说。(完)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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