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中

来源:新华08网  2011-09-07 20:24

  新华08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刘诗平、苏雪燕)针对有媒体报道“银监会就《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尚在研究之中,条件成熟后会正式向社会公布。

  关于商业银行大量开设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业界此前曾有过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村镇银行子银行等多种设想。

  银行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是我国农村金融现状的写照。为此,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3月,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正式开业。

  2009年7月,银监会对外公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于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然而,截至2011年5月末,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仅440家,另有96家在筹建。

  今年7月,银监会下发通知,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原先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村镇银行培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吸收存款的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又受到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设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核准方式的调整有利于遴选优质主发起行,减少组建村镇银行的协调成本,更好地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组建。(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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