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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呈三大新特征 

http://ban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2月23日17:25

新华08网合肥2月23日电(记者鲍晓菁)安徽省芜湖市警方近日通报了四起近期侦破的非法集资、诈骗案案件,案件集资金额巨大、受害人多,仅其中一起集资金额就近亿元,被骗群众则多为社会困难群体。警方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避免受骗。

四起非法集资案 集资总额过亿元

据芜湖市镜湖区经侦大队大队长聂飞介绍,近期该大队破获了四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其中犯罪嫌疑人俞某于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在经营某大酒店期间,先后以酒店资金周转及在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地产为由,以远高于国家银行利率为诱惑,自2011年元月至11月向不特定人群非法融资累计人民币数百万余元。其后俞某将非法融资款用来拆东墙补西墙、支付他人高额利息及赌博,随后将其经营的大酒店转让后逃匿。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则伙同其妻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月利息1.5%-3%,并承诺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的方式向上百人非法吸收资金,数额近亿元人民币。2011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因支付高额利息和投资失误等原因,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

“四起案件的非法集资金额加在一起超过亿元,其中不少被骗群众是社会困难群体,有多人把自己唯一房产抵押给银行参与集资,现在面临着房屋被银行收回、无家可归的境地。”聂飞说。

非法集资呈现新特征

据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存在花样翻新巧立名目、宣传造势蛊惑人心及嫌疑人兼有其他犯罪行为等新特征。

首先,与以往民间的‘老鼠会’不同,现在很多非法集资诈骗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注册公司、打着某个项目的名义,特别是利用参股暴利行业、新项目等名目,骗取公众信任。芜湖警方介绍:“这次通报的案件中有两起都以投资、参与现今盈利最丰厚的房地产、酒店项目为名义,另外两起则是打着房屋担保置换的名义非法吸纳群众投资。

其次,近年来,非法集资者往往利用媒体宣传造势,编造各种虚无缥缈的回报,并且让小部分人尝到甜头,为扩大规模做足铺垫。“在我们侦破的案件中,有不少群众都是被媒体或熟人‘忽悠’的。”办案民警介绍:“有些人原本对非法集资的高额回报和夸张宣传有一定警惕性,但架不住熟人一劝,最后依然中了嫌疑人的圈套。”

另外,非法集资的新特征还有,有的嫌疑人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如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洗脑,吹嘘其获利模式为高回报零风险,培养出一批狂热的投资者,甚至给予初期回报,最终引诱大量群众跟风集资、层层被套。

警方提醒: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非法集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对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要由参与者自己承担。”聂飞说:“广大市民投资理财需走正规途径,办理明确手续,不要轻信个人,防止上当受骗。”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担保公司、中介或个人借款集资,以二至四分息为诱惑,利用资金暂时周转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中不乏退休老人、企业职工,被骗后直接影响基本生活。

“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隐藏着巨大风险。在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的基础上,广大市民需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聂飞说:“首先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从而远离非法集资,避免受骗上当。”(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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