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监管执行难 尽快制定有执行力细则
核心提示:银监会于今年2月初下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必须遵守“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在经营中须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银监会督查组有关人士表示,专项整治只是短期性的、但是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是项长期的工作,我们最终的目地是要时俱进调整价格收费办法,明确划分“政策边界”,本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消费者清楚、放心的选择银行服务。
新华08网广州4月25日电(记者王凯蕾)针对去年以来备受公众关注的一些银行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及收费等不规范经营问题,银监会于今年2月初下发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必须遵守“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在经营中须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
但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缺乏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明确界定,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面临“执行难题”,亟需汇集各方意见后,尽快制定具有执行力的细则。
为确保整治银行不规范经营取得效果,银监会近期组成18个督查组赴全国进行现场查访。记者跟随银监会督查组在广州调研时发现,个别银行业务操作不够规范,存在向客户误收费、多收费的情况。
来自广东银监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中旬,辖内银行业机构网点自查共检查77.53万户、业务289.12万笔、22968亿元贷款,收费公示共检查15326个网点,共发现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违规笔数242笔、不合理收费60.27万笔、清退各类违规收费4950万元。
具体问题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个别银行业务操作不够规范,存在向客户误收费、多收费的情况;二是个别银行的部分收费未及时签署收费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完善及服务内容需要充实;三是个别银行个别收费项目的设立、变更未及时报备银监部门,或收费超出报备水平;四是收费科目核算错误;五是存在向贷款客户交叉销售其他金融产品的情况;六是存在抵押品评估费用由客户承担的情况;七是个别银行的分支机构存在存贷挂钩,浮利分费的情况;八是个别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了贷款承诺费和额度设立费。
记者在招商银行广州天河路一家营业网点内翻看其收费价格表,A3幅面的尺寸足有数十页,有载明了要收费或免费的服务项目约占到三分之一,大部分服务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需要银行与客户协商解决。
对此,广东省银监局有关人士称,现在大部分的收费项目为市场定价、参照同业定价或与客户协商定价,收费的合理性评估缺乏标准依据,也未明确是否由法人机构对应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审核,部分收费科目是否属于“以贷收费”很难确认。 由于缺乏标准界定,导致转嫁成本界定较难把握。
据了解,现在银行执行的价格收费依据来源于2003年银监会与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该《办法》也几经修订,并于2012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但仍旧没有明确界定各项收费内容,只大致划分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执行过程中缺乏标准。
业内专家建议,应在充分调研、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就银行收费制定出具有执行力的细则条款。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督查组将把来自全国各省市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汇总,为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供修改意见。
银监会督查组有关人士表示,专项整治只是短期性的、但是清理银行不合理收费是项长期的工作,我们最终的目地是要时俱进调整价格收费办法,明确划分“政策边界”,本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消费者清楚、放心的选择银行服务。(完)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