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兴业银行被责令向客户偿还1100万美元
新华08网香港7月17日电(记者张天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17日发布公告,谴责法国兴业银行,并指其香港分行的财富管理活动出现内部监控缺失,未向客户披露在二手市场进行场外债券、期权及结构性票据(场外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若干费用及收费。
法国兴业银行在不承认责任的基础上,同意将有关费用连同利息全数付还予受影响客户,涉及总金额超过1100万美元。
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发现在2003年4月至2006年1月期间进行的3000多宗交易中,法国兴业银行财富管理活动的相关客户就场外产品交易所支付或获取的价格,与该公司为他们进行交易的实际价格有所不同,而相关差额或差价以费用形式被法国兴业银行扣留。
证监会表示,有关费用并无定额,在某些情况下费用甚至过高。法国兴业银行未向客户披露有关费用,亦没有在之后向每名客户发出的相关成交单据中,披露有关费用为佣金。
根据有关的解决方案,法国兴业银行同意委聘独立机构,以评估应支付予合资格客户的款额。法国兴业银行委聘的独立机构,将就银行的香港财富管理部现时向场外交易客户收费的做法,检讨其监控措施、系统及程序,以确保符合所有法律及监管规定。
法国兴业银行还向证监会表示,上述收费方式已在2006年2月予以修改,故现已不存在上述问题。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在没有明确协议及披露下,根本不应收取或征收该等费用。受规管公司必须有妥善的政策及程序,确保以公平、诚实及专业的态度对待其客户。有关费用及收费均须获客户同意并向他们披露。
香港金融管理局当日表示,欢迎证监会对法国兴业银行采取的执法措施,相信此举能对香港银行的内部监控缺失起到阻吓作用。
【责任编辑:李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