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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银行高管任职资格办法征求意见

新华08网2012年08月30日16:06分类:监管动向

新华08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苏雪燕、刘诗平)中国银监会30日发布公告,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董事(理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撤销和失效等问题上做出了新的规定。

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银监会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12年9月30日前反馈至银监会法规部。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56条,即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任职资格终止、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核心,对机构经营和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次修改并出台新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结合监管实际,解决当前高管任职资格监管所面临的各类问题,增强法规操作性和实用性,为银监会及各级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高管人员监管提供良好的法规环境,切实加大对银行业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提升对银行业的管理水平。

这位负责人说,在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终止方面,目前执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取消任职资格的部分情形,未规定其他终止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除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取消任职资格的情形之外,新的管理办法还新增了任职资格撤销、失效等终止形式。

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于12年前颁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完)

【责任编辑: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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