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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出台 行业迎黄金发展期

新华08网2012年09月30日11:42分类:中资银行

新华08网上海9月29日电(记者高少华 魏宗凯)商务部27日正式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部门规章,办法对单用途预付卡的发卡企业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及监管方式等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在专家看来,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之前处于“灰色地带”的预付卡业务今后将有章可循,有利于加速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单用途预付卡将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预付卡按其使用范围可划分为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近年来,随着商户受理网络的逐渐完善和消费者用卡习惯的形成,单用途预付卡在国内发展势头迅猛。据估算仅单用途预付卡2011年全国发行量就达16000多亿元,行业亟待规范指引和监管。

近年来,我国单用途预付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的监管规定无章可循,各种监管措施无法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二是消费者权益相关条款得不到保护和落实,影响消费者对预付卡的信任;三是因发卡企业行业遍及各行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造成预付卡业务运营特别是基于IT服务的基础服务水平低下,致使预付卡业务的连续性、可靠性受到影响。

针对当前单用途预付卡领域存在的问题,商务部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或者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取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内等。

沃尔玛中国零售增值服务副总裁林上明称:“作为发卡商户对《管理办法》的出台持欢迎态度,我们相信,政策发布后能够更好地规范市场,建立比较明确的操作办法和流程,给发卡商户以信心来开展业务,也可以使消费者更加认可和接受预付卡。”

预收资金需部分存管

为避免发卡企业超额发卡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商务部发布的《管理办法》对发卡企业的最大发行规模进行了限定,不允许发卡企业将资金运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投资以及借贷用途。

《管理办法》还对单用途卡预收资金管理采取了部分存管制度,要求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考虑了商业企业基本的流通需求。办法对被要求进行资金存管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做了三类划分,分别是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的集团企业以及品牌经营企业,对以上三类发卡企业分别要求按照上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和40%进行资金存管。

发卡企业今后可选择与商业银行签订存管协议,设立独立存管账户,也可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作为存管资金。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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