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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全是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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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2013年02月06日09:28分类:理财产品

河山

“影子银行”是去年10月底以来持续热议的一个话题。对于它规模的推断,众说纷纭,既有说20万亿的,也有说30万亿的,体量看起来惊人。甚至某些非财经类媒体也在大量刊登影子银行风险及监管的文章,盲目扩大影子银行的范围,将中国近几年的金融创新手段一并列入“影子银行”而予以批判。一时间,中国式影子银行成了“喊打”的对象。

目前国内媒体口中的“影子银行”多属广义的影子银行,其包括了证券公司、证券(产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债券、票据等主体。笔者认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债券业务等都是一个经济体内直接融资的重要中介体,其绝大部分传统业务本已在现有的监管体系控制之下,他们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职能一起构成了一个经济体完整的金融体系,将这些主体的所有金融行为列入影子银行予以批判是片面的。因此,狭义的影子银行范畴才是需要监管机构额外关注并进一步完善其监管的。

有人将近年来影子银行的发展归结为金融创新和流动性泛滥。在笔者看来,金融体系非市场化的行政管制手段和货币政策模式导致的监管套利,才是中国式影子银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实际上,中国式影子银行可以看作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补充,是另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部分缓解了不同经济主体融资的结构性困难。应该说,影子银行的发展对中国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监管机构应完善监管措施,引导其有序发展,而不是简单否定。

目前,对影子银行讨论最多的是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和券商定向资管业务。去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和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均超过了7万亿,券商定向资管的票据贴现业务也超过了1.1万亿。这三者是否全属于影子银行,目前有很大的分歧。除部分银信合作项目有潜在风险外,银证理财合作、基金理财业务等运作相对较为规范,风险较小。据笔者了解,目前有大量的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是投资于债券市场的,这些资金是间接融资业务链条中完成企业债务融资的保证,是受现有金融监管体系控制的行为,其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不应归属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范畴。

近期,市场也在传言监管机构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监管,进而有可能对银行资金池理财业务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在此过程中,监管机构因对“影子银行”范畴定义的偏差或者因偏负面的舆论压力,而对投资于债券市场的资金池理财产品一并列入整顿范围,则有可能对债券市场形成阶段性的影响。债券市场各参与主体应关注主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的有关态度及政策导向,及时调整相关业务策略,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责任编辑: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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