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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将抬高受理门槛 波及千万小微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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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08网2013年03月23日11:43分类:银行卡

核心提示:新一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不得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受此影响,我国千万小微商户或将无缘信用卡收款。

新华08网北京3月23日电(张旭、李京)在经历了半年多的意见汇总和修改后,各银行卡收单机构近日收到人民银行发送的新一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并再次征求意见。新版办法中保留了在去年受争议的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不得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受此影响,我国千万小微商户或将无缘信用卡收款。

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以引导行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为目的,但也应当考虑千万小微商户的实际需求,为防范风险不能简单取消业务,而应加强过程中的控制。

信用卡已成小微商户重要结算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5.34亿张。其中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3.31亿张,较上年末增长达16.0%,授信总额3.49万亿元。银行卡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全年银行卡渗透率达到43.5%。同时,信用卡所具有的积分特色和银行频繁推出的刷卡优惠活动足以使信用卡刷卡消费频率远高于储蓄卡。

小微商户曾因交易量小一直未能受到各大银行重视,申请POS机门槛极高。但自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以来,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推出面向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银行卡受理环境得到快速提升,信用卡现已成为小微商户的主要结算渠道之一。

小微企业或受损消费者也不方便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禁止收单机构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此项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市场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大多数个体商户均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这主要是因为转入对公账户维护成本高。银行不仅要求在办理对公账户开通时要缴纳300元开户费,每年还有360元的账户维护费,个别银行还涉及企业卡成本费、电子回单柜费用等。这对于很多小微商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加之每笔交易产生的手续费,足以使很多商户被迫选择拒绝信用卡付款。

业内人士指出,出台此项限制条款主要是基于前期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背景,通过限制支付方式规避风险。但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风险管控体系已基本落实到位,条款的出台背景已经改变,通过技术手段已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广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规意味着中国超过4000万个体工商户将受波及,不让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就意味着有不少消费能力与这些小微企业无缘,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不方便。”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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