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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连接致银联受损 总裁:非金机构要守规

上海证券报2013年07月01日08:30分类:银行卡

核心提示: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业务是银联卡的业务,它提供的服务都是以银联卡作为基础的,第三方机构要做银联卡的业务就必须遵循银联卡的规则和体系。”此番表态被外界解读实际上是此前支付业界所热议的银联“17号文”的延续。

中国银联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关系已经变得非常微妙。

6月29日,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在2013陆家嘴论坛上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业务是银联卡的业务,它提供的服务都是以银联卡作为基础的,第三方机构要做银联卡的业务就必须遵循银联卡的规则和体系。”

许罗德的表态被外界解读实际上是此前支付业界所热议的银联“17号文”的延续。中国银联曾于去年12月向各成员银行发送一份名为《关于规范与非金融支付机构银联卡业务合作的函》(银联业管委【2012】17号)。该文件直指了非金机构绕开银联与各家银行进行直联的行为。

争议非金机构“五宗罪”

上述17号文首先肯定了非金机构(即为业界所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记者注)作为市场重要力量,在推动业务创新、扩大银行卡应用领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认为,部分非金机构在银联卡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发卡银行建立多头连接等问题突出。

该文件指出,调研发现,29家非金机构与17家主要成员银行的银联卡业务接口超过630个,平均每家非金机构连接12家主要成员银行,平均建立接口22个。在多头连接方式下,非金机构普遍绕开银联网络,采取各种不合规手段开展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成员银行的利益。

该文件认为,非金机构的种种不合规手段将导致五大问题:首先是增加成员银行的业务经营风险。该文件指出:“部分非金机构多头接入成员银行系统后,存在大量变造交易渠道和交易类型的行为以及套用MCC、变造商户资料、异地移机等问题也十分突出,造成成员银行无法准确识别银联卡交易场景和客户真实交易行为,难以有效实施风险管控,隐藏大量伪卡欺诈、套现和洗钱风险。”

其次是损害成员银行综合收益。文件称,非金机构往往利用各银行之间、各银行内部相关部门及各分支机构之间存在的不同诉求,多头谈判,压低发卡银行手续费价格。“据初步估算,各主要成员银行的此项手续费年损失超过30亿元。”还有就是成员银行增加存款收益的目标并未实现。

其三是,削弱成员银行在支付体系中的地位。第四是冲击了成员银行传统银行卡商业模式。第五是侵害成员银行的品牌形象。

对于这五种问题,一家非金机构高管对记者表示:“市场上有两百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每家机构的技术能力、发展水平、对行业的理解都相差很大,也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我们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哪些是善意与恶意的需加以区分,不能一棍子打死。”

而就非金机构压低发卡银行手续费价格的问题。该人士反问道,“在一个正常的商业活动中,银行为什么自愿选择较低的价格,而不选择高的价格呢?”17号文称,在银联卡线上支付业务中,非金机构向主要成员银行支付的实际手续费费率平均仅为0.1%左右,大大低于银联网络内0.3~0.55%的价格水平。

上述人士称,17号文之所以出台,是因为非金机构普遍绕开银联网络,导致银联利益受损。

银联整肃行动

综观17号文,银联的意图在于,要求非金机构必须接入银联网络,并断开与银行的直接连接。也就是说,非金机构无论是在进行网络支付、还是线下收单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联的通道来进行。

在该文件中,银联强调,所有基于银联卡的支付应用均属于银联卡业务。所有银联卡业务均应遵守银联卡业务规则,多头连接违反相关规定。

在文件的最后,银联表示,各成员银行应尽快介入银联线上支付平台,全面开放线上支付接口;还要尽快将现有线上商户向银联网络开放,实现线上商户的共享和联网通用。(记者高武)

在该文件出台一段时间之后,业界认为该文件对一些大型的非金机构影响并不大。有多家大型非金支付机构人士称,“这更多的是银联单方面意思的表达”。上述非金机构高管认为,在网络支付中,靠垄断与资源的时代已经过去,产品与服务创新才是支付机构的生命线。

许罗德强调,第三方支付机构无论是做业务、还是创新都必须在银联卡标准体系的框架之下,“如果做银联卡的业务,却不遵守银联卡的规则,没有这样的道理。”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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