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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士:“以房养老”存在两个“致命伤”

云南信息报·GOLF周刊2013年10月17日11:05分类:百姓银行

国务院近日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按计划该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

一份媒体社会调查显示, 85.0%的受访者选择把房子留给子女,仅8.8%的受访者选择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记者采访银行等金融机构得知,“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致命伤”。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房养老实际无法操作。目前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为70年,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大部分房屋已经使用了50年,房子剩下的20年价值该怎么计算?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银行怎么把它卖出去?更令银行担心的还有房价泡沫的问题。“如果房价上涨,扣除贷款额、各种费用后还有剩余,则剩余归借款人或其继承人。但是如果房价下跌,贷款额大于房价,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很大。”一位国有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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