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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推进简政放权 提高准入效率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6月23日15:17分类:监管动向

核心提示:银监会6月23日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激发银行业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银监会6月23日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同质同类准入事项一致性工作三个方面对简政放权及事中事后管理配套措施作了明确规制。

《通知》称,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做好衔接工作,严格约束和防范明放暗收等行为,理顺审批关系,建立监管权责对等的审批体系。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通知》是银监会自加担子,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银监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激发银行业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规定,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并无须提交原岗位离任审计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跨行平级调动,由银监局审批的,应简化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

《通知》称,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各银监局应保持审核标准和程序一致,做到运作透明、程序严密,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报送,除银监会另有规定外,不得附加要求。

此外,银监会对机构准入辅导要按照可研、论证、受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充分与申请人沟通并进行前期辅导;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要遵循统一的“考核、考试和考察”程序。

银监会负责人还表示,银监会已将原有12大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减3项,保留9项,完成《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修订。

《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