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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成吸金盆 三名被告非法吸资被判刑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1月20日17:48分类:理财产品

核心提示:如今,各种基金、理财产品名目繁多,鱼龙混杂,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落入“陷阱”。近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刘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并处罚金。

新华社记者黄安琪

上海(CNFIN.COM / XINHUA08.COM)—如今,各种基金、理财产品名目繁多,鱼龙混杂,消费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落入“陷阱”。近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831万元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刘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并处罚金。

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刘某以向他人借款代验资的方式注册成立了“上海国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号称注册资本5000万元。刘某指定陆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聘用郑某担任总经理。之前,刘某还曾出资设立了“上海中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起,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都公司和中寰公司,以“华贸易货交易所”和“正格木业”等投资项目为名,由郑某组织业务人员采用随机拨打电话、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举办项目说明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基金年化固定收益11%至14%,并按季度或年度定期支付利息,保本保收益,以此非法吸收了60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6831万元,后退还了部分投资人资金。至案发时止,尚有5841万余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刘某等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通过手机短信、推介会等方式并承诺高额回报,向众多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6800余万元,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提醒公众,在选择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并通过国家正规、合法渠道理性购买,签订合同时务必严格审查,切莫贪图小利和所谓的高额回报,而落入他人设下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烦恼。

[责任编辑:李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