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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银行造成的损失不该由消费者买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3月31日20:21分类:中资银行

核心提示: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银行的业务大幅度增长,可惜的是其服务管理水平并未跟上。

新华社记者张宸

拉萨(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3月26日在单位附近的建设银行ATM取款时,机器发生故障导致建设银行银行卡被吞。为了取回银行卡,记者当日下午2时左右到离单位最近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ATM机吞卡归建设银行西藏分行管理,记者需要联系银行金库,也可以补卡,费用10元。

记者索要了银行金库的电话,当即拨打未能接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库人员中午休息,需要记者自己到建设银行西藏分行领取。因工作脱不开身,记者在30日下午来到建设银行西藏分行,询问前台后,再次转战到建设银行拉萨城西支行,才取回自己的银行卡。至此,耗时4天,车费24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所有拉萨市区建设银行ATM机吞的银行卡都需要在建设银行拉萨城西支行领取。由此来看,记者应该是“幸运”的,如果从城市东郊赶往城西支行取卡,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无疑会更高。

记者在ATM机上插卡取钱时,并未看到有机器故障的提示,刚插入卡还未输入密码时,银行卡就已经被吞。记者在拉萨城西支行取卡柜台的登记簿上看到,26日,记者插卡的同一台ATM机吞的卡有十余张。

结合记者本身插卡取钱的经历,加上十余张银行卡在同一台ATM机上被吞,应该是ATM机出了故障。那么,从道理上讲,ATM机的所有者——银行应该为此承担责任。不过,从笔者的经历来看,ATM机吞银行卡这件事对消费者造成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损失最终都由消费者埋单。

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银行的业务大幅度增长。公开财报显示,国内很多银行的资金体量已经非常可观,可惜的是其服务管理水平并未跟上。很多储户接纳银行提供的服务条款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迫的选择。靠服务赢得口碑、积累客户是对有社会责任企业的最低要求,靠政策红利终究不会让企业走得太远。这种情况应该引起银行业的重视。(完)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