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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实名认证账户仅四成多

上海证券报2015年05月22日08:34分类:要闻

核心提示: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去年我国互联网支付行业整体保持平稳、高效运行。但是备受市场关注的网络支付实名制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统计,目前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仅占支付账户总量的43%。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去年我国互联网支付行业整体保持平稳、高效运行。但是备受市场关注的网络支付实名制并未得到有效落实,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统计,目前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仅占支付账户总量的43%。

这是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简称《报告》)中的提及的内容。《报告》完整展现了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的全貌,总结了各个细分市场的发展概况及运行特点,针对市场风险特点提出了应对与防范的整体思路,并就发展趋势进行了全面解析与研判。

《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9.36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7.13%,银行卡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业务指标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信用卡发卡量同比增速放缓,金融IC卡发卡量增长迅猛;随着国内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开放政策的明确,开放竞争格局的形成,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迎来重大变局。

在新兴电子支付渠道方面,去年我国互联网支付行业整体保持平稳、高效运行。据统计,2014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215.30亿笔,业务金额17.05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52%和90.29%。

但是行业中存在的风险及问题不容忽视。《报告》提出,目前网上商家与自然人客户在网络支付平台进行身份信息登记时,没有强制要求进行实名身份信息核实,双方都以虚拟昵称登录网络支付平台系统,非实名支付账户比例较高,给洗钱犯罪等行为提供了便利。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统计,目前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共有9.45亿个,占支付账户总量的43.07%,占比较低。

与此同时,目前市场主体在创新发展进程中突破业务边界,面临潜在的政策和法律风险。针对互联网支付的专项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仅依靠《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现行法规,无法对支付机构创新业务实施有效监管,容易形成监管真空。

特别是提供某些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主体可能暂不具备或未被要求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许可的资质,容易在经营过程中突破业务边界或监管红线。因此,《报告》建议,亟需在市场准入标准、交易规则、资金进出与转移原则、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长蔡洪波在报告发布会上也指出,在创新中促规范是市场发展的主旋律。创新与规范既矛盾又统一,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支付清算行业中尤为突出。从发展阶段来说发展初期做大做强,当市场发展一定规模时市场价值制度需要规范,为参与者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支付服务和权益保障。

[责任编辑:马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