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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市场:信息披露规范性亟待加强

金融时报2015年08月10日09:46分类:理财产品

核心提示:在我国理财产品整体信息披露规范性建设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理财产品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由于信息披露不规范造成客户损失,银行“兜底”的情况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不利于未来理财转型资产管理模式之后的市场长远发展。

信息披露即信息公开,在理财市场中是指理财产品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将与每款理财产品相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投资决策,也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实体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完善资本市场的进程快慢,直接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为国家建设发挥的作用大小。 

商业银行角度看,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是否规范与“刚性兑付”联系紧密。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刚性兑付”的打破是必然的。然而,在我国理财产品整体信息披露规范性建设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理财产品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由于信息披露不规范造成客户损失,银行“兜底”的情况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不利于未来理财转型资产管理模式之后的市场长远发展。 

理财信息披露现状堪忧 

在今年第二季度的普益标准·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中,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前五的全国性银行依次为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前五的区域性银行依次为南京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银行、锦州银行、苏州银行。 

在实际市场表现中,在信息披露规范性上表现较好的银行,往往也更加受到投资者的青睐。然而,整体看,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现状堪忧,造成银行“刚性兑付”、理财产品“飞单”等诸多问题。从最近的媒体报道来看,农业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与收益均未兑现、总价值767万元的广发银行“飞单”等类似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根据普益财富的数据,2015年二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32910款,发行规模估计为19.75万亿元,而信息披露方面则问题多多。首先,从量上看,信息披露数量严重匮乏。二季度中,纳入监测的银行共有297家,其中上海银行、吉林银行、中原银行等200余家银行在运行产品信息披露上得分均为零,甘肃银行、内蒙古银行、淮海银行等100余家银行在到期产品信息披露上得分均为零。其次,从质上看,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有的银行公告信息简单,流于形式,未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普益财富研究员匡宸郗向记者表示。 

信息披露与金融风险直接挂钩 

作为底层制度的信息披露,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反而成为了银行理财的重大“短板”。那么,信息披露差强人意到底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匡宸郗认为:“与信息披露直接挂钩的是金融风险,二者是相伴而生的。” 

所谓金融风险是指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根据市场失灵理论,当存在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在公共物品领域,价格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时市场出现失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来干预经济实现资源配置。因此,金融领域出现的大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是由金融市场自带的大量信息不对称决定的。但是,只要抓住其信息不对称的根源,在金融市场中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金融风险还是可以圈定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的。 

我国理财产品市场上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操作。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空白的双重作用下,市场产生了大量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如上述的理财产品“飞单”、银行“刚性兑付”等现象。 

而“刚性兑付”已经成为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最大阻碍。万向控股副董事长肖风曾明确分析了“刚性兑付”的危害。他认为,“刚性兑付”的存在使得整个资产管理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设滞后,因为机构倾向于用“简单粗暴”的办法达到“刚性兑付”的目标。比如,在产品设计的时候,大量加入抵押、担保、履约责任保险。这样虽然目前看是保证了最后的收益目标,但机构对于其他的风险管理技术的锻炼却缺失了,变相降低了业务运行能力。同时,“刚性兑付”也扭曲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带偏”了投资者教育的方向。机构与客户之间没有互相了解的需求,投资者也无从判断一家投资机构的好坏。

规范的信息披露是打破“刚性兑付”的关键 

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合理控制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的手段,还是将整个金融市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武器,在此基础上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 

举例来说,目前,在我国金融领域信息披露做得相对来说较好的是《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虽然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在股票的二级市场中,若上市公司对所有投资者客观公正地披露了其经营业绩等真实情况,那么投资者也不会因为投资失败而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刚性兑付”,与银行理财领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因此,理财产品市场打破“刚性兑付”魔咒的关键在于信息披露。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有银行真正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地信息披露,将选择权交到投资者手中,让其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自由作出投资选择,那么当资产端由于自身原因或是客观原因产生风险时,投资者才会心甘情愿接受可能的风险;其次,从银行的角度看,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得理财风险很难从银行手中转移,形成刚性兑付,增加了银行的运营风险,而银行的刚性兑付显然又抬高了投资者的无风险收益预期,提高了银行的融资成本。 

“要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将理财产品的风险从银行过渡到投资者手中,银行作为管理人参与资本市场,这不仅有利于银行从传统的存贷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也有利于利率的市场化,让中国的资本市场散发活力。”匡宸郗认为。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