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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三方面加强与两政策性银行合作

中国证券网2015年09月16日11:33分类:中资银行

核心提示: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信贷支持,商务部与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各自签订了一个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都是5年。

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9月16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8月份我国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信贷支持,商务部与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各自签订了一个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都是5年。进出口银行承诺5年内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金融支持规模2000亿元人民币;开发银行承诺向国家级经开区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融资总量。商务部与这两家银行下一步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合作力度:

第一,开展务实的战略合作。商务部将发挥对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导向职能,与进出口银行和开发银行共同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投融资体制,承接产业转移、开展国际合作,把战略合作落到实处。

第二,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商务部将与进出口银行和开发银行分别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规划合作、联合调研、项目论证、课题研究等形式,推进战略合作协议执行和融资项目实施,并协调解决协议执行中的一些重大的问题。

第三,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投融资的体制。进出口银行将充分运用各类金融产品,引导和带动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支持开发区转型升级。国家开发银行将在提供中长期融资和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优势,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提供规划咨询、贷款支持、直接投资、债券承销和发行等综合金融服务。商务部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借助两家银行的各自优势,采取各种措施来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投融资模式创新和体制创新。(陈梦娜)

[责任编辑:尹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