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的启示
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各种形式均有发展,而2005年方起步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尤为迅猛。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完全统计,2007年,30余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仅有0.75万亿元的募集资金规模;2010年达4.8万亿元;2011年,仅1~4月就达4.3万亿元。以此速度发展,2011年全年可能突破10万亿元。
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也极其频繁,远非国内正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以及传统银行业可以比拟。当下,按募集资产最终投资的基础资产,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利率类(国债、高信用等级债券)、信用类(信贷、含信用风险的债券等)、股权类(股票、股票组合)、商品类(大宗商品的现货、期货或其他衍生产品)、汇率类(外汇资产)、组合类(多种类型的基础资产,如信贷和国债)六大类。每个大类又可分为多个亚种:按募集资金投放地,可分为国内投资和海外投资产品等;按是否嵌入衍生产品,又可分为普通型和结构型可按嵌入衍生产品的类型,进一步分为看涨、看跌、波动、区间等多种形式。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有三:其一,在需求层面,存在着客户对新型产品和全面金融服务的迫切需求;其二,在供给层面,提供服务的银行亟待实现业务转型,银行之间、银行与金融市场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其三,面对具有高度行政性管制特征的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均有“绕过”监管的强烈动力。
我们认为,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的蓬勃发展和频繁创新是一个积极的动向,表明我国金融业正在从单一功能的传统银行向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金融理财、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业转型。由此看来,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化、金融租赁、第三方支付、银信合作等为主要特色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供给活动,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主要来源。
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昭示我们,为了在我国营造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必须首先全面更新理念,将金融业从高高在上的金融资源的垄断者的地位上“下凡”到为企业和居民服务的现代服务业的新平台上;必须从以融资为主的金融中介功能,全面转移到以收集、生产、分配和使用信息为本的新机制上;必须从满足于存、贷、汇、兑,全面转移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上;必须从热衷于设立机构,转移到激励交易、向提高流动性要效率的现代金融发展的道路上;必须从主要沿袭政府设计、批准和运动式推进的极具行政化色彩的老路,转移到依靠市场机制和微观经济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