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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作用有效发挥

金融时报2016年02月29日14:46分类:中资银行

核心提示:事实上,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引领下,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2015年扶贫关键词是“精准”。 

在2015年11月末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中西部22个省区立下了扶贫“军令状”。如何理解“精准”两字的含义?在“精准”扶贫中金融机构的发力空间在何处?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8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在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时强调,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把扶贫主体搞清楚、把扶贫路径搞精准,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 

事实上,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引领下,近年来,各类金融机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已覆盖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县中的713个,贷款余额7685亿元,占全部银行业在832个县信贷投放总量的20%以上,其中助学贷款692亿元,有力支持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项目建设。 

二是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不断拓展。在原有粮棉油收购资金业务基础上,针对贫困地区开展基础设施、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重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信贷业务,有力支持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2011年以来,该行已累计向贫困地区投放贷款6618亿元。 

三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和贫困农户生产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农业银行专门针对832个扶贫重点县产业特点,逐片区制定了金融服务方案和特色产业服务方案。例如,农行在江西、湖南等地推出“油茶贷”产品,实施发展特色农业带动扶贫。目前,农行在832个扶贫重点县的贷款余额达1131.7亿元。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承担了全国扶贫贴息项目贷款的40%、到户贷款的70%。 

针对农村金融服务的短板,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其中,着重提到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并对扶贫贷款实行单独统计、考核。 

《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单设扶贫部门,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银行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以政策扶贫为支撑加大信贷投入,扶持生产和就业。 

数据显示,目前,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信贷投放逐年增加。相关数据表明,一是贫困地区的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832个贫困县的各项贷款余额超过3.3万亿元,同比增长18.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9个百分点;二是针对贫困农户发放的贷款大幅增加。全国832个贫困县的农户贷款余额达2300多亿元,较2011年底农户贷款余额增加近15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