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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

金融时报2016年06月21日08:56分类:民营银行

核心提示:目前,在银监会党委统一领导下,城市银行部按照“存量改造”与“增量改革”双线推动的思路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

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 凌敢 

银监会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持续加强政策引领和监管督导,多措并举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目前,在银监会党委统一领导下,城市银行部按照“存量改造”与“增量改革”双线推动的思路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 

一是积极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截至2016年3月末,民间资本在城商行总股本中已超过一半。民间资本入股后,对城商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一定促进作用。二是积极推动设立由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的民营银行,为银行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目前,民营银行发展工作已进入常态化阶段,首批5家试点银行运行状况良好,银监会根据“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则持续推进后续设立工作。目前,已有12家进入论证阶段,重庆富民银行、四川希望银行已获批筹建。 

一、有效塑造良好环境,多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的“存量改造” 

(一)放管结合,为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以来,城市银行部按照放管结合的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下放监管权力的要求;充分落实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为民间资本参与平等竞争,按同等条件进入城商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空间。 

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城市银行部积极指导各银监局,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采取切实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在城商行“存量改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疏通引导,为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拓展各项有效途径 

城市银行部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商行的存量改造:一是支持民间资本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入股;二是支持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城商行重组改制;三是支持城商行上市,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目前已有3家城商行在沪深交易所上市,7家城商行在港上市;四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化解历史风险,如规定“民营企业参与城商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民间资本已占城商行总股本的一半以上。 

二、坚决落实改革部署,继续积极有序推进民间资本发起民营银行的“增量改革”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任务提出以来,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化改革这一主线,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全力提升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服务质效。 

(一)5家试点民营银行继续平稳发展 

民营银行试点过程中,在银监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城市银行部积极推进5家试点民营银行顺利开业并平稳运行,激发了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示范效应。 

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资产总额959.41亿元,较年初增加165.09亿元,增幅20.78%;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56.48亿元,较年初增加120.45亿元,增幅51.03%。各项存款余额222.51亿元,较年初增加23.09亿元,增幅11.58%。5家试点民营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水平不断提升,各项业务逐步开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断提高。 

(二)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继续稳步推进 

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相关工作启动以来,城市银行部在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加急运转、全力推动,实时跟踪各地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各银监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反复向各地政府解读、宣讲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 

一是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银监会反复研究,狠抓落实,明确民营银行下一步工作的工作原则、具体标准和审批程序,制定民营银行准入政策和操作细则,奠定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制度基础。包括民营银行采用发起设立;发起人为拟设银行注册地所在省(区、市)内纯中资民营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欠发达地区如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要求;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公民且不得持有绿卡;采取共同发起设立方式;银行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20亿元等。 

二是工作程序实践可行。为持续有效推动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民营银行设立工作分为前期辅导和受理审批两个阶段。根据设立流程,城市银行部联动银监局持续推进各地设立工作,扎实开展辅导、调研、座谈和跟踪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激发了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牵引效应。 

三是前置辅导效果明显。城市银行部指导相关银监局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持续推动民营银行前期辅导工作:紧紧围绕民营银行五项基本原则等各项要求,对申设方案相关内容进行逐一落实、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对发起人的尽职调查。 

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以来,相关工作正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不一哄而起”的原则积极审慎开展;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向中西部省份倾斜。截至目前,一批申报计划已陆续完成前期辅导工作,有12家进入论证阶段。银监会已分别批复同意筹建重庆富民银行(5月3日)、四川希望银行(6月7日)。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向前推进。 

三、切实加强监管引领,持续有力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银监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城市银行部将继续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商行和民营银行,特别是推动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工作继续积极有序地进行。 

一是持续营造平等、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城商行。 

二是加强指导,重点辅导有民营银行设立计划的省份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依法审核,成熟一家,设立一家,不一哄而起。 

三是积极引导民营银行切实发挥市场化优势,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四是有效指导民营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要领域的风险管控,审慎开展各项业务,有效防范风险。 

(作者为中国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