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下的监管统筹协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1月05日18:44分类:监管动向

2017年,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金融监管年。

这一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结合行业现状和工作任务,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措施:1月,央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出台措施进一步打击无证从事支付业务行为、规范条码支付业务等,支付清算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持续开展;4月,银监会开展“四不当”专项治理,强调要穿透监测资金流向,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真实投向符合国家政策的实体经济领域;5月,保监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保险资金运用实施穿透式检查;11月,央行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进一步强化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同月,证监会拟对赵薇、黄有龙等进行处罚,打出整治资本市场乱象的重拳。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也在持续深入开展。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开出巨额罚单,加大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一系列 “严监管”“强监管”措施,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大力整治金融乱象,在防范和化解我国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应该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工作。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以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协调监管为特征的金融监管新时代正在到来。而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穿透式监管,是金融监管新时代的核心内容之一。这是因为,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深入发展,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为消除监管套利,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并实施穿透式监管。特别是资产管理业务,当前普遍存在着多层嵌套、多个渠道、信息透明度差、监管套利等乱象。一个资管产品,往往有证券、银行、信托、保险、私募、期货等多个金融机构参与。但在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背景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分割监管体系使得各监管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监管漏洞和监管缺失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叠加。

实施“穿透式监管”,有助于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有助于解决之前分业监管体制下,同一业务多个监管主体下的监管标准不一致问题。穿透式监管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根据产品功能、业务性质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主体和适用规则,进而实现全流程监管。这也是实现功能监管、综合监管的应有之义。

下一步,为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更充分地发挥穿透式监管的有效性,一方面要加快统一监管标准,尝试建立统一的金融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实现资金链全流程的监测统计;另一方面要继续突破机构分业监管的传统框架,转变监管理念,实施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同时,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不断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将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公司以及民间金融纳入到监管体系,消灭监管空白,实现监管全覆盖。对于业务综合、产品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视为系统重要性机构,提高监管要求,实施综合监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不久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其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可以预见的是,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一攻坚战,金融监管将永远在路上,而以穿透式监管为特征的综合监管将扮演重要角色。只有不断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穿透式监管,才能实行“三个良性循环”,重塑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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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