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监管开出2018年“1号罚单” 部分处罚剑指银行分支机构

证券日报2018年01月16日09:16分类:监管动向

记者 张 歆

强监管并不是2017年度专有名词,而在2018年新年伊始就展示了雷霆之威。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截至上周五,已经有多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开具了2018年的“1号罚单”,其中,多张罚单剑指银行分支机构“自导自演”式违规。

此外,今年以来披露的2017年罚单“尾单”则曝光了多起银行资金“涉房”或“涉土地”的违规行为。

多地银监局

披露今年首批罚单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发现,截至上周五,黑龙江银监局、贺州银监分局、崇左银监分局等15个银监局或银监分局不约而同地披露了今年首批监管罚单。

据统计,多地银监部门共计开具了27张罚单。其中,崇左银监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崇银监罚决字〔2018〕1号——的日期为2018年1月3日,是目前披露出来的银监会系统的今年首张罚单,该监管局同一日也开具了今年的“2号罚单”;贺州银监分局的今年“1号”罚单时间略晚于崇左银监分局,为1月4日开具;而其余的黑龙江省银监会系统的罚单则是在1月4日以来陆续作出的,主要围绕同一家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

从监管部门今年新鲜出炉的罚单所聚焦的违规行为来看,部分网点的“自导自演”触发了强监管。

崇左银监分局开出的“1号罚单”显示,某农商行因“员工违规自办业务”,被罚款20万元。

此外,黑龙江银监局的罚单也指向了私售。罚单显示,某国有大行黑龙江省分行对所辖分支机构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和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监督管理不力,该分行被罚款50万元;相关营业部则被罚款680万元。此外,该国有大行大兴安岭分行、鹤岗分行、七台河分行、双鸭山分行、鸡西分行、绥化分行、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分行等也被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另有部分分行员工因负领导责任,也收到了罚单。

2017年延时披露罚单

曝光多起涉房贷款违规

除了27张2018年字号的罚单,今年以来,监管部门还披露了去年12月份开具的部分罚单,鉴于罚单披露必然的“滞后性”,监管部门的延时披露或许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监管部门今年以来(截至上周五)已经延时披露107张罚单,其中银监局披露11张,多地银监分局则包揽了剩余的罚单。

对于银行来说,涉房贷款毫无疑问是信贷业务的重中之重,部分上市银行的涉房贷款合计占比已经超过30%。然而,由于执行中的动作变形,部分银行的分支机构因“涉房”以及“涉土地”的信贷审批中出现了违规行为。

某股份制银行南宁分行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南通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也显示,某村镇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需要说明的是,在107张罚单中,上述对公和零售业务中涉房或涉土地贷款违规的现象并非个案。

此外,还有银行因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过程中的违规吃到罚单。虽然相关罚单并未明确指向楼市。但是,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其与楼市的相关性不言而喻。监管披露显示,广西某农商行因向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被挪用,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除了涉房贷款违规,还有部分银行因乱收费被罚。监管罚单显示,某国有大行兴业县支行违规收取账户服务费、另一家国有大行南通分行违规向客户转嫁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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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