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四评金融领域风险防控

经济日报2018年02月05日09:15分类:中资银行

抓住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

近期,某银行成都分行因向一千多家空壳企业授信等行为被处以重罚。此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但相关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反映出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为落实中央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中国银监会决定将“公司治理不健全”作为2018年深化银行业乱象整治工作的第一要点。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对经营货币信贷的银行业而言尤为重要。2013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发布。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三会一层”结构不断优化,决策和监督效率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内部人”控制问题。部分银行持股比例分散,股东更多地关注银行短期业绩状况和红利分配水平。股东缺位等问题的存在,也影响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形成,最终有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二是“大股东”越位问题。部分银行股权结构集中化,尽管可以加强股东对经理人的监督,一定程度上降低代理成本,但容易出现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谋取私利,损害中小股东甚至银行整体利益。三是不正当关联交易问题。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在综合经营中探索金融控股模式,都难以避免关联交易,但目前存在被滥用的风险。过度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违背市场公平交易等商业原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且容易传递风险。四是机构设置和业务违规问题。为规避监管,委托持股、假名出资、隐名投资等违规现象接踵而至。一些银行还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以通道、嵌套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从中套利,埋下多重风险隐患。

下一步,银行业应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方面着手,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公司治理运作机制。

一是对股东资质实行穿透式监管。提高银行股东门槛,股东应充分考虑银行作为风险经营机构应尽的义务,避免贪图分红或者融资便利等短期行为,杜绝将银行作为“提款机”。

二是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和流程。对于银行或金融控股集团,应重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降低关联交易风险,防止控股股东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三是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结构。不仅要实现“三会一层”充分履职,还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要规范同业业务和资管业务,回归信贷业务本源,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将风险、内控指标全面纳入绩效考核,并实施“一票否决”;优化薪酬结构,强化中长期激励和薪酬递延,避免短视行为。

防范影子银行引发金融风险

2017年,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影子银行等金融乱象实行整治,银行业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规模得到控制,增速出现回落,业务发展趋于规范。但根据相关测算,影子银行的体量仍占银行业体量的20%至30%,存量依然较高,需要继续加以控制。

具体来看,影子银行首先增加了金融风险的交叉性和传染性。影子银行业务往往在多个市场、多种金融机构之间交叉运行,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金融风险在不同市场和机构之间的传染性大大增加。其次,部分影子银行业务存在较为严重的期限错配等问题。比如,一些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借助影子银行,通过短期资金为长期项目融资,增加流动性风险。再次,影子银行业务层层嵌套降低了业务透明度,杠杆水平较高。部分资金投向不透明,拉长融资链条,规避监管部门对底层资产的核查,也难以有效控制杠杆率。最后,影子银行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因此,应及时总结和巩固前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继续抓住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这个重点,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业务发展速度与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合作业务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发生。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制定和细化制度办法,不断补齐监管短板,更加突出监管重点,形成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当前,层出不穷的非法集资等活动,本质上也属于影子银行。虽然我国非法集资活动尚未引发较大金融风险,但是近年来也呈现发生频率上升的趋势。而且,非法集资活动往往涉及的投融资群体较多,其危害甚至较其他类型的影子银行业务更为严重。对此,应坚持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的原则,坚持持牌经营的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助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减少信贷资金流向违法违规领域,降低宏观杠杆水平,降低银行业整体风险,遏制金融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多发势头,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监管,回归本源,突出主业,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能力。

促进银行与房地产良性互动

不久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个良性循环”,其中之一是实现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银行是金融业的主体,实现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重点在银行,这也是银行业乱象整治的重要内容。

总体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走过高速发展时期,增速正在逐渐放缓,一些风险隐患显现。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房地产行业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差别化调控上。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人口向一二线城市流动,伴随着房价高企、限购限贷等因素,促使一部分住房需求由购房市场向房屋租赁市场转移。在一二线等热点城市,亟需建立起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目前还存在租赁房源供给不足等问题;三四线城市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同时,在房地产市场融资方面,存在着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变相流入楼市等乱象。

银行业作为为房地产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应采取疏堵并举的策略,整治乱象,降低杠杆,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方面,银行应严把风险关口,全面落实房地产行业政策。要审查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于房地产企业,加大审查力度,不向具有“四证”不齐全、资本金未到位等情况的资质不合格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不为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项目提供通道或信用担保。对于居民用户,发放的消费贷款需要客户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严防通过“首付贷”、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房地产市场。

另一方面,银行要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一是可与房地产企业合作,通过签订租赁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待售房源变成长租房源,向符合相应条件的租户发放租房贷款。二是可与地方政府合作,在住房租赁平台交易撮合、信用评价等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是可通过信用卡分期为客户提供融资支持,手续费低于第三方租房平台所收取的服务费,且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银行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既可促进住房租赁金融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加快形成。

此外,银行还应坚持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在坚决遏制投机性、投资性购房需求的同时,在额度、利率等方面采取措施,合理满足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求,适度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积极稳妥助推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

三方面发力助推去杠杆

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在实体部门体现为过度负债,在金融领域体现为信用过快扩张。银行业一方面要加大乱象整治工作,降低自身杠杆水平,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助推宏观杠杆率下降。

银行业与实体经济相互影响,两者高杠杆率联系密切,风险相互传导和强化,甚至交叉感染。过高的杠杆率可能引发市场泡沫破裂,带来大规模的信用违约风险,触发“明斯基时刻”,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经过2017年综合治理,银行业自身杠杆率持续降低,有100多家银行主动“缩表”,同时实体经济部门去杠杆工作也取得成效。但是,国有企业负债率仍然偏高,居民部门加杠杆速度过快,政府部门隐性债务大量存在。银行业应充分发挥中流砥柱作用,提升服务效能,抑制扩张冲动,从三个层面助推去杠杆工作。

首先,提高金融结构适应性。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银行业供给结构应随之调整和优化。一是产业投向结构,结合绿色经济导向、新旧动能转换作出相应调整,已投放到“两高一剩”等领域的资金需尽快调整并退出。二是客户分布结构,应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于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势头良好的客户,置换出经营效率低下、缺乏盈利能力的大中型国企,并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整顿隐性债务。三是产品要素结构,加大产品创新,使利率、期限、额度等要素更符合市场实际需求,不断优化现有结构。

其次,增强金融供给精准度。一是提升金融资源供给的有效性,避免向“僵尸企业”新增资金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推动企业降杠杆。不违规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资本金,或向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更不接受空壳公司贷款、重复抵质押。二是提升金融资源供给的适度性,避免因过分强调支持实体经济,放大信贷投入,不顾企业实际情况盲目增大供给;也应避免因过分强调“破”“立”“降”,片面采取“抽贷”“断贷”等过激手段,造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再次,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银行需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增强金融服务可触达的企业、人群范围,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增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二是提升金融服务的深度。应充分发挥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有机联系,推进投贷联动,通过银行业资金的介入,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客户,优化整体市场的融资结构,降低宏观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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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