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3月13日09:30分类:监管动向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 刘玉龙 安娜)为了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3月12日联合发文,将从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扩大投资主体范围以及简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四个方面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 

分析认为,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 

在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方面,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将研究修订配套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在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方面,《意见》将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在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方面,四部委文件指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在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方面,《意见》提出两大重点任务。首先,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其次,完善储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资本补充与资本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资产增长、结构调整、内部资本留存、外部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资本补充计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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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