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天津分行联合多部门出台24条措施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11月12日16:41分类:监管动向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李亭、韦慧)11月12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组织召开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部署会,会上发布了其联合多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等四方面提出24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增加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采用“先贷后借”模式并按照1:1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将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单张票面金额要求由500万元及以下上调至3000万元及以下;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完善宏观审慎评估制度,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MPA)中,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指标,专项指标得分权重达40%,引导定向降准净释放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用好外汇管理和自贸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发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私募股权基金等渠道融资。改进小微企业贷款支付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支付环境,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职能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各家银行要确保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季末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运用科技和信息技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做好小微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服务,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服务性收费规定。开展常态化的监测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将在全市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百日行”活动。同时,启动民营小微企业万户千家融资对接签约行动,在加深业务合作、确保信贷投放、拓宽服务对象中实现“扩面增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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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