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发布12条举措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0年02月12日14:46分类:监管动向

2月11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12条措施多维度精准施策,指导四川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实体经济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通知》提出四项工作重点,要求四川银行业保险业要高度重视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扩大产能、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持续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制造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类施策予以纾困帮扶,增加专项信贷额度,适当减免贷款利息。对复工困难导致现金流不足的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各保险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暂停营业期间的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各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单户授信1千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贷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民营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为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机构要通过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压降成本费率等方式,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扩大产能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主动对接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企业,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其中,各银行业机构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鼓励发放信用贷款,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另外,各银行业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对疫情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供给能力。对省内从事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产业链环节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银行业机构应提供续贷政策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无缝衔接。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通知》强调,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向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提供针对性强、保障度高的保险产品和专业风险保障计划,为他们安心抗击疫情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各保险机构要针对新冠肺炎客户购买的疾病险、医疗险,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并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通知》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向湖北疫区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免收手续费。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部门、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确需现场办理的疫情防控相关业务,网点要随申随办。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通知》要求采取人性化措施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而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一级响应结束。(李珺)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