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迅速扩张 结构性存款引监管出手

新华财经上海6月16日电(记者王淑娟)规模快速增长的结构性存款引起了监管的注意。近期,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逐月压降本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末,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

实际上,针对结构性存款业务,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多次下发监管文件或进行风险提示。结构性存款规模为何大幅上涨?监管压降结构性存款影响几何?

单位存款带动整体结构性存款规模陡增

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规模再次出现快速增长,且以单位结构性存款为主。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末,全国性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规模超过1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6%,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单位结构性存款规模增速高于个人结构性存款。以大型银行为例,4月个人结构性存款和单位结构性存款规模分别环比增长-5.79%、6.65%。

可见,单位存款带动了整体结构性存款规模的陡增。

对此,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很多机构都会将闲余资金拿去理财,且对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过去倾向于购买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但是近两年保本理财加速退出,机构逐渐将资金转移至结构性存款。”

据融360统计,4月份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4.97%,其中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分别为5.86%、4.42%。

兴业研究发布的研报则认为,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原因有三:一是贷款利率和结构性存款存在倒挂,个别企业可能存在套利行为;二是保本理财投资需求向结构性存款的转移;三是结构性存款属于“一般性存款”,商业银行通过吸收结构性存款,满足同业负债占比和流动性匹配率等流动性指标监管要求。

总体而言,从银行端看,在派生存款、同业业务、表外理财均受到限制的影响下,商业银行负债端压力陡增,而结构性存款具有的不受资管新规约束、计入表内存款规模、收益高于一般性存款等优势,使得银行在应对当前存款竞争加剧局面下,积极发展结构性存款作为新的吸存工具。

从企业端看,今年以来资金面持续宽松,通过贷款、短融、债券、票据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成本不断下行,对比之下,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则维持在相对高位,二者之间的利差催生出了套利链条。

控量促进业务合规发展

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这是继去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后,监管部门再度“亮剑”结构性存款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目前为止第一个对结构性存款明确控量的监管文件,北京银保监局的表态目前可以作为整体监管动向的风向标。

银行结构性存款可视为“存款”与“期权”的叠加组合,具有固定收益和投资衍生品的双重特点。结构性存款虽然丰富了金融产品体系,为银行和投资者创造了更多的机会,但其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及隐患。

中信证券分析师明明指出,对金融业来说,首先,假结构性存款有违监管精神;再者,结构性存款可能加速风险的跨机构传递,影响金融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这种跨机构合作导致结构化存款的底层资产和交易对手信息缺失,交叉性的金融产品设计也容易掩盖真实风险情况,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此外,专门针对结构性存款的详细监管要求未出,过快扩张可能会加重未来监管文件出台后二次整改的难度。

对实体经济来说,结构性存款对实体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加重套利现象,不利于货币信用直达实体的效率和效果。资金面宽松的背景下,M2与M1剪刀差反而提升,反映出企业获取的资金并未完全投入生产,而是更多将其作为存款放在银行账户,显示企业有效需求不足、投资活跃度较低。再者,结构性存款的高收益率会推升银行负债成本,有悖降低实体融资成本的初衷。

兴业研究分析师何帆认为,根据北京银保监局的要求,结构性存款增长较快的银行需要“逐月压降本行结构性存款规模”,这意味着未来几个月,个别压降规模较大的银行需要持续调整负债结构,股份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可能进一步上行。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监管机构对结构性存款不会予以禁止,而是构建合理的结构性存款业务运营机制,促进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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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