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办法出台 未来或扩展代销机构范围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王虎云、张斯文)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进行规范。

作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办法》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机构和行为监管规范,压实理财产品销售和管理责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文本、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规范,补足了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制度空白。《办法》相关条文具体详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执行,也便于投资者理解。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从大的背景看,这是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因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全新的机构,所以需要很系统的监管体系建设。之前已经出台净资本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办法也开始征求意见,产品销售管理新规属于众多制度建设当中重要的一环,未来还会有针对理财子公司的其他监管规则逐步落地。制度的完善将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创新、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现阶段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董希淼认为,此前,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专业机构能否成为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获得代理销售理理财产品的资质,成为关注焦点。此次《办法》明确,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专业机构暂时还无法获得代销资质。

曾刚认为,考虑到银行理财子公司起步时间并不长,公众认知程度不算太高,在很多情况不明了的情况下,延续过往银行内部做理财产品时的主要销售渠道。从监管的界定来看,代理销售机构除了传统的存款类银行业机构外,还有一类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和专业机构,这里面也包括互联网平台。在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相对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把销售渠道延伸到更广的范围,与其他类型资管产品的销售渠道保持一致。目前发布的要求既兼顾了起步阶段的需要,又预留了未来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资管产品的销售也是纳入监管的,这类业务资质仍需要得到监管认可,”曾刚说,所以等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时候,在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仍有可能扩展到其他专业机构,包括互联网平台。

董希淼认为,在理财子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还需加强等情况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是必要和恰当的,这也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当然,这将使得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销售机构范围方面,与公募基金等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一些年轻的投资者,如果不能从互联网渠道方便地购买理财子公司产品,也可能影响他们投资理财子公司产品的意愿。不过,《办法》预留了制度空间。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新规还对销售渠道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售方和银行理财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在销售过程中禁止的行为,都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和规范。”曾刚说,实际上也是针对过去资管行业销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一些要求,也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以更高标准来进行相关销售管理,保证合规性。


编辑: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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