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再升级:头部银行竞争优势或将加强 助贷平台受影响甚微

新华财经北京2月23日电(翟卓 刘润榕)距《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仅半年有余,文件的加强和细化版便再度来袭。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包括落实风险控制、明确三项定量监管指标、严控跨区域经营等。

分析认为,新规对联合贷款划定三大“红线”,严控跨区域经营,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中小银行将受到直接影响,头部银行竞争优势或会加强,而以助贷模式为主的互联网平台却迎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划定三大定量指标 降杠杆规范联合贷

2020年7月,银保监会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而本次出台的新政策,显然就是针对互联网贷款“基本法”的细化与修正,即围绕核心监管要点设置了三大具体量化指标。

具体来看,出资比例上,《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合作机构集中度上,要求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管控上,要求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联合贷款出资比例限制在“30%”,主要是为了约束中小银行借助联合贷款业务过快扩张。贷款集中度指标则主要是为了分散联合贷款风险,避免中小银行“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过度依赖单一的外部合作对象。而限额指标,主要是为了从总量上把控互联网贷款风险,避免互联网贷款无序增长。

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员李凤文也解释到,这些指标的设定,其目的就是要防止联合贷款风险由银行一家来承担,同时也是为了防范贷款对单家互联网公司以及互联网贷款的过度依赖。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在联合贷款中,合作机构出资比例太少,银行出资过高,就意味着合作机构会过度使用杠杆,造成过高风险。“'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要求,主要为了避免由于联合贷款合作方的杠杆率过高造成的系统性风险。”曾刚说。

地方法人跨区经营风险防范再加强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目前为止最为严厉的措辞,实施最彻底的异地放款限制,包括联合贷、助贷、自主流量的互联网贷款都需要执行本条规则。而此前出台的《办法》则只是明确“地方法人银行应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目前来看,无论是贷款方面还是存款方面,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异地业务进一步设限都是一个大的趋势。

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地方法人跨区经营的风险防范一直都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如央行在去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就曾提出,“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而在日前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也明确自2021年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

李凤文表示,监管限制跨区域经营,对一些盲目扩张的银行机构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对于稳健发展的银行机构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反而还会促进其突出自身特色,深耕本地经济,深入挖掘本地客户,更利于长期稳健发展。另外,无论是对于盲目扩张还是稳健经营的银行机构来说,都有助其防控金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在强调严控跨区域经营的同时,也明确“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即对所谓的“互联网银行”留了一个口子。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监管是否会针对互联网银行重新制定一个指标体系,以及这样对其他银行是否公平等仍待讨论。

头部银行竞争优势或将加强 助贷平台受影响甚微

面对新一轮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政策监管,不同业务主体如银行方,互联网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平台方的行业模式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冲击。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通知》从商业银行的出资比例、集中度、核心风控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约束,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是直接的,对互联网平台的影响是间接的。

“如25%的集中度管理要求,意味着商业银行不能过于集中与某家互联网平台开展联合贷款。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与每一家银行合作联合贷的额度都受到该银行资本规模限制,对互联网巨头不利;另一方面,这也将倒逼中小银行不能仅从某一家大平台集中获取资产,必须与更多平台合作,地方中小银行受到较明显冲击。”东吴证券银行研究团队表示。

而联合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则能够约束互联网平台以小规模出资放大杠杆的业务操作。

单就银行方而言,光大证券王一峰认为,《通知》落实后,在部分区域性中小银行面临约束的情况下,零售信贷或加速向头部银行集中,全国性经营的国有行、股份行以及具有一定跨区布局优势的头部城农商行的竞争优势有望在未来得到进一步加强。

而对单体银行而言,此前联合贷款业务较为激进的银行或有一定的集中度调整压力,国盛证券分析师补充道。对行业整体而言,当前行业规模仍在测算的上限之内,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预留出一定空间。

而在互联网平台方面,花旗银行在发布的研报中指出,此次互联网贷款规范通知主要是针对涉及偏重联合贷业务的互联网巨头,而针对以助贷为主要业务模式的平台来说,因其联合贷款存在比例基本可忽略不计,因此不会受到影响。

摩根士丹利同样认为,该通知鼓励联合贷款模式向助贷模式转型,对以助贷为主要业务模式的平台影响甚微,需要区分开来联合贷模式与助贷模式。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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