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规落地 将促进同类产品公平竞争

新华财经北京6月12日电(记者王虎云、翟卓)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在确保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与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促进公平竞争,同时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

防范不公平竞争

《通知》为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制度,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通知》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原则上没有大的变化,其核心要义是要推动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消除监管套利的空间,或者说不公平竞争的情况,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和货币市场基金确实是有看齐的倾向,同时也是推动现金管理类产品向净值化转型。

广发证券宏观分析师钟林楠提出,此时发布《通知》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此前并无有效具体的监管法规,而其规模近些年快速膨胀,为避免风险累积积重难返,需要及时进行规范;二是现金管理类理财在估值方法、流动性与产品性质等方面都与货币基金相似,但其投资运作所受监管约束却明显少于货币基金,为避免不公平竞争与套利,需要统一监管。

曾刚认为,《通知》落地后,下一步需要讨论的是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在税收方面能否与公募产品拉平。相对于公募基金,此前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没有税收豁免,存在不公平。从成本角度讲,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存在一些劣势。所以在税收方面是否有拉平的可能,值得进一步考虑和关注。

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底

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近几年,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第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例为29.34%。

为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通知》合理设置过渡期,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让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有更多整改时间,避免产生流动性风险。

曾刚认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一些细节稍微有所调整。比如投资比例限制,投资银行存款的比例限制从10%提高到20%,稍微有一点放松。同时过渡期限至2022年底,与资管新规过渡期相比较也是顺延一年,给银行留了更多的调整空间。

“《通知》充分考虑对机构业务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置过渡期,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做法,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更多较长期限的老资产可以自然到期,有助于减轻存量资产集中处置给金融市场的冲击。过渡期延长,不仅为银行和理财子争取了更宽裕的整改时间,也会有更多资产自然到期后直接减轻调整压力。

支持银行补充资本

值得关注的是,在支持银行补充资本方面,《通知》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依法合规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对于存量,银行及理财公司应以《通知》发布日为基准时点,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严格锁定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的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资不合规资产。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通知》各项要求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合规投资。此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已将债性的银行永续债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可合规投资。

在明明看来,在明确了投资范围的基础之上,《通知》进一步强调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可投资合规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同时对于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体现出监管将继续在完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市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优化市场定价机制。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还将引导保险资管、养老理财等长期资金合理对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增量发行需求,提升市场广度和深度。


编辑:王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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