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落地 明确职责边界、提升履职透明度

新华财经北京8月9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9日消息,为明确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依据,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的整体效能,银保监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三十四条,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总则性规定,包括监管职责体系、派出机构履职原则。如《规定》指出,银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遵循职权法定、属地监管、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

二是明确派出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对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监管。《规定》明确,派出机构依法、公开、公正履行对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责,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

三是明确银保监会授权派出机构履行的其他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偿付能力监管、辖区内重大风险事件处置等。《规定》强调,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偿付能力、资产质量、业务活动、信息披露、信息科技、第三方合作等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管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此外,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负责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直接监管,具体名单由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公布。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依规协同配合做好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切实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党的领导责任、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股东责任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

四是明确与履行监管职责相关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复议受理等。《规定》指出,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银行保险监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监管措施。

五是明确派出机构应当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规定》明确,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负责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协同推动当地普惠金融发展,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工作。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规定》起草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好法律对银保监会的赋权,从规章的层次明确派出机构执法的主体地位,理清派出机构具有的具体监管权能;二是坚持科学配置。对派出机构的职责配置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表述,既可以从被监管对象及其业务领域划分,也可以从行为类型角度划分。综合考虑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的复杂性,在规章层次主要以处罚、许可、检查等行为类型为标准进行划分,更具有包容性和适应性;三是侧重原则性、指导性。既要明确现有职责,又要为今后监管职责调整留有合理空间。

发布实施《规定》是银保监会依法提高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公布监管对象名单,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职责边界,提升派出机构履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监管效能。

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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