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保险公司请注意!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补上短板

新华财经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王虎云)近日,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补齐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准备金监管方面的短板,为非寿险业务进一步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2009年开始实施的《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解释》)中,对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现金价值、准备金的风险边际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开始实施的偿二代监管制度中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的口径与《2号解释》的规定一致。《试行办法》存在一些与以上两个制度不相适应的规定,因此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试行办法》从2005年颁布至今已经试行了16年,期间对于会计准则和偿二代的实施一直采用打补丁的方式,即出台一些补充文件,如规范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回溯分析、工作底稿、准备金报告等补充文件,并沿用至今。目前为了补齐准备金监管制度的短板,如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缺失,有了此次系统性的修改。

有业内人士表示,《试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无法适应市场变化,且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缺乏系统性,《征求意见稿》对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完善了监管制度,为保险公司的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可循的依据。

从具体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六方面: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集中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六是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在王国军看来,《征求意见稿》有三大亮点:第一,适应新的会计准则和偿二代的技术要求;第二,补齐了内控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准备金监管方面的短板;第三,是一次对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规则较为全面而系统的优化升级。

“一个规则明确、罚则清晰、方法具体、配有技术细则的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管理文件是非寿险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基础。”王国军说,此次征求意见后,还会出台相关技术细则,从而更新完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的制度体系,以适应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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