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面纱揭晓”!南向通、北向通总额度均为1500亿元

新华财经北京9月10日电(翟卓)据中国人民银行10日官网消息,9月1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香港金融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总体来看,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指大湾区内地和香港合资格居民通过双方司法管辖区的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有意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合资格香港银行应按《细则》建立系统、内部管控措施以及操作规程,并在开展有关业务至少一个月前向香港金管局提交自我评估及通报,获得香港金管局不反对通知后,方可开展南向通及/或北向通业务。

人民银行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启动仪式上说。

展望后续,潘功胜表示,下一步,金融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横琴、前海等重点区域金融创新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深化内地与港澳务实合作,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坚定不移地支持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

南向通

定义: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管道,投资香港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额度: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合资格投资者:参与南向通的投资者须符合内地监管机构订明的条件。南向通的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名义作投资,并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亦不可授权第三方操作其户口。

资金跨境汇划:香港银行须确保投资者的投资专户只能与已配对的汇款专户进行跨境拨款或收款,及收取南向通下的投资收益。投资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作购买合资格的理财产品,或原路汇回汇款专户。除已配对的汇款专户外,香港银行须确保客户不得把投资专户的资金划转至其他账户(包括非香港的账户),不得从投资专户提取现钞,不得把投资专户的资产作质押、杠杆、保证等用途。

所有在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必须以人民币进行,即内地伙伴银行的汇款专户只能跨境汇出或接受人民币资金。香港银行的投资专户只能接收由汇款专户汇入的人民币款项,或向汇款专户汇出人民币款项;无论客户投资的理财产品结算货币为何,退出投资并把资金汇回汇款专户时,须把资金兑换回人民币。

合资格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包括透过香港交易所交易和交收的上市产品)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一)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及(二)债券;存款;(三)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

北向通

定义:北向通指香港合资格投资者可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额度: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合资格投资者:所有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及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均可以参与北向通。北向通的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名义作投资,并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亦不可授权第三方操作其户口。

资金跨境汇划:香港银行须确保由投资者汇款专户汇到内地的款项只能划拨至已配对的投资专户;而从内地汇入的款项,也只能来自已配对的投资专户。汇款专户不能与其他内地账户之间转拨资金。

所有在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必须以人民币进行,即香港银行的汇款专户只能跨境汇出或接受人民币资金。内地伙伴银行的投资专户只能向香港银行的汇款专户汇出或汇入人民币款项。

合资格理财产品: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主要涵盖经银行销售“低”风险至“中”风险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

Q&A

Q:香港银行与其合作的内地伙伴银行是否必须属于同一集团?

A︰不需要。

Q:香港银行可否就南向通及北向通分别与不同的内地伙伴银行合作?

A︰可以。

Q:目前内地居民开立香港账户必须持有3个月有效来港签证的要求,香港银行为内地居民开立南向通投资专户时,是否需要遵照有关规定?

A︰有关的签证要求不适用于在香港开立(包括以见证开户或亲身方式)的南向通投资专户。

Q:如某内地或香港基金为跨境理财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而该基金已根据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基金互认”)下在香港获认可或在内地注册销售,投资者通过跨境理财通申购或赎回有关基金时,在额度的应用上应如何计算?

A︰跨境理财通及基金互认是两个独立运作的互联互通渠道,受各自渠道所订立的额度限制。因此,若投资者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申购或赎回这类型的基金,该笔交易只会受制于跨境理财通的额度(包括总额度及投资者个人额度),基金互认安排下的额度并不适用。

Q:海外注册成立的认可机构(即以外资银行分行在香港营运的认可机构)可参与跨境理财通向内地人士提供服务吗?

A︰外资银行分行如经营私人银行业务,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属合资格香港银行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尽管跨境理财通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私人银行仍可以接纳达到上述资产门槛的内地客户。

Q: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包括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基金。这可能令南向通合资格理财产品不能包括股票基金,大大减少投资选择吗?

A︰香港银行应就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进行尽职审查,全盘考虑相关因素以厘定其产品风险级别。例如,一些股票基金因应其投资的市场/行业、回报的波动性等,其风险级别不一定会被评定为高于“中”风险。若一些股票基金集中投资于波动性高的市场/行业则可能较高风险而不属于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Q: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包括外币存款。香港银行是否可以为南向通客人提供任何外币存款,包括冷门的货币?

A︰跨境理财通作为大湾区的创新措施,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并以风险可控和适切保障投资者为原则。基于此原则,香港银行不宜为南向通客户提供冷门的外币存款。建议现阶段除人民币和港元外,只提供主要货币的外币存款服务,即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新西兰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日圆及新加坡元。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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