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中国版TLAC”管理办法落地 这4家银行将受到哪些影响

新华财经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王虎云、韩婕)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近日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专家认为,《办法》实现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有利于维护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

中国版TLAC管理办法落地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的国际统一标准,提出大型金融机构应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多数国家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监管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办法》基本上参考了金融稳定理事会的要求,从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率两个方面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分阶段设定了达标要求。总体上看,《办法》是完善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实现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在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看来,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是对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中,与逆周期资本缓冲(CCyB)同等重要的核心监管举措,《办法》意味着“中国版TLAC”落地,标志着我国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这也为下一步我国完善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提供了重要借鉴。

《办法》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设定了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两个监管指标,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要求,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分别达到16%、6%,2028年初分别达到18%、6.75%;第二层次是在最低要求基础上,应满足相应的缓冲资本监管要求;第三层次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权针对单家银行提出更审慎的要求。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从办法来看,将监管要求进行了分层,针对不同层次有着不同的监管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应对,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的监管也有了更为灵活的监管手段,同时扩大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部分权限,有利于维护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促进相关银行向多元化、综合化转型

那么,实施《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何影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影响正面,将引导其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高稳健经营水平,更加注重业务发展与风险抵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控制其非理性扩张和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促进其向多元化、综合化的方向转型。

李广子认为,目前我国只有工、农、中、建四家银行被确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这4家银行实现达标的难度不大。《办法》主要对上述4家银行产生影响,对其他银行基本上不产生影响。

对上述四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说,温彬认为,下一步,其在执行TLAC要求过程中,若单纯依靠利润内生补充资本,则可能限制资产投放和增速,因此要更加注重创新设计、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有效达到监管要求,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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