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数量激增

来源:新华08  2011-03-21 11:03
核心提示:据海淀法院统计,自2009年底以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84.5%,其中恶意透支类犯罪数量占到信用卡诈骗犯罪的95%以上。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我把钱都准备好了,就是没有时间去还款,我不是不想还钱。”今年34岁的张裕,两年间透支刷卡消费数十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结果,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裕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海淀法院统计,自200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以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84.5%,其中恶意透支类犯罪数量占到信用卡诈骗犯罪的95%以上。

  根据法院调查,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犯罪主体中二十多岁的占66%,他们作为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工资水平较低,却难以控制自己强烈的消费欲望,另一类犯罪主体主要是自己创业或失业的中年人,在遭遇经济危机时抗风险能力较弱。

  与其他财产犯罪相比,该类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一般并非预谋非法占有,久而久之失去还款能力和意愿。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且具有侥幸心理,对长期透支不还行为的认识还停留在民事纠纷层面,在银行屡次催款后采取逃避态度,甚至将信用卡一扔了之。

  据了解,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被告人家属对银行意见较大,甚至有被告人家属要求状告银行纵容犯罪,称银行为了追求业绩没有谨慎审查办卡者的收入状况,并在贷款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继续放贷。

  多个被告人在谈到办理信用卡时的情形时说:“公司旁有个办理信用卡的点儿,我看送礼物挺漂亮的,所以没多考虑就办了一张”;在谈到为什么没有还款能力还要透支时,被告人说“没有钱生活了,想着等有钱的时候再还上。后来越欠越多,直到后来,卡就扔掉了”;有的被告人由于还不上一张信用卡的钱,继而又去办理多张信用卡,连环还账直到差额巨大无法弥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可构成“数额较大”,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或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不能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都属于“恶意透支”。

  上述规定还表明,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海淀法院的一位法官说,信用卡的外观一般都经过精心设计,小巧时尚,让人爱不释手。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爱而便捷的信用卡,在你不能控制它时,也有可能将你拖向犯罪的深渊。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信用卡之前,先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自控能力,进行理性消费;在开通信用卡之时,了解清楚合同条款对透支额度、年费、利息、免息期的规定;在刷卡消费时,做到心中有数,衡量自己是否能在免息缴款期之前偿付。(完)

【责任编辑: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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