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银行发理财产品2149款 创年内新高(2)

来源:证券日报  2011-10-11 15:01

银行风险揭示充分

储户才能明白购买

理财产品发行再度急剧升温以及各家银行开出的高收益,让监管层再度对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念上了紧箍咒。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再度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强调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根据该《办法》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这可让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此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地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进行分级审核批准。不止是对产品,对投资者也是一样。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都要进行至少五个风险等级以上的分类评级,并且要在他们之间建立关联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一个二级风险承受力的客户只能购买二级或者以下风险的理财产品,不能购买过高风险的产品。 

朱红芬表示:尽管以前也强调风险匹配的原则,但是对于产品风险的揭示和评级,对于客户的风险忍受能力的评估,这两方面没有那么细,这次在这个《办法》里头专门做了一个明确的要求。

“由于不同的理财产品它的风险可能有差异,所以除收益率这个信息提供给投资者以外,还要把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信息提供给投资者,这样投资者就可在收益率和风险间选择。”她指出。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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