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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透露新取向(2)

http://bank.xinhua08.com/来源:新华08网2012年06月07日07:17

核心提示: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中国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专家认为,新管理办法建立了比较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体现了监管层对当下外部环境的认识和考虑。

与中国银行业实际相结合

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新管理办法建立了比较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

郭田勇说,11.5%和10.5%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这考虑到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也考虑了国内银行业的实际。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均已达标,不会增加银行的压力。

招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主任文兵说,管理办法听取了商业银行的呼吁,并进行了相应改变,如严格明确资本定义,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同时,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风险权重,下调了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

“这是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像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发行的债券对商业银行来说,不算主权债券也不算企业债券,此次下调则考虑到风险敞口的设置,有利于商业银行风险权重管理。”文兵说。

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田学思认为,新的管理办法延长了多项指标达标过渡期,如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以及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

田学思说,对各项指标的达标,银行经过多次测算,充分考虑了自身的发展速度和承受能力。监管部门也听取了银行关于标准的意见。因此,对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要求,银行业整体达标问题不大。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毕马威中国大陆银行业主管合伙人于冰认为,大中型银行对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准备起步较早,基础较好。对城商行和农商行而言,同时实施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相对薄弱,有一定挑战,仍需投入大量精力。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专家认为,新的管理办法体现了监管层对当下外部环境的认识和考虑。于冰说,今年经济外部环境较严峻,经济转型也处在关键时期,因此本该年初出台的管理办法修改多次才出台,表明监管部门考虑到新规的出台和实施可能对经济有所影响。

管理办法下调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郭田勇认为,强调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风险权重,为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挥着导向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田学思说,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风险权重下调对银行资本优化大有裨益。“发展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不仅有利于资本充足率达标,还将督促银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完)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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