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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夯实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基础(2)

央行网站2012年09月19日11:00分类:监管动向

二、我国金融统计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统计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而不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中国人民银行自1948年开始编制第一张统计报表以来,金融统计报表已由当初为计划资金部门统计“两张表”,发展到货币信贷统计、监管统计、金融市场统计、经济景气调查和经济金融分析预测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由仅仅掌握银行业信贷收支信息,发展到不仅掌握银行业资产负债信息,还掌握金融市场、资金流量、物价指数、企业财务、居民预期等多方面信息;由最初为综合信贷计划服务,发展到今天既为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等职能部门提供系统的信息支持,又为国际金融组织等社会各界使用中国金融数据提供全方位服务。

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统计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要看到,现行的以部门统计、职能统计和静态统计为主的金融统计仍存在较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范围不全,宏观经济金融监测所需的部分金融行业统计信息不足。目前中央银行金融统计范围仅局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证券、保险、基金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缺失,对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机构统计监测有限,难以全面监测和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及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

二是创新型金融产品统计信息不足。近年来金融机构代客理财、信托投资计划、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发展迅速,它们多为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和影子银行业务。而目前我国金融统计主要按机构进行统计,许多衡量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的统计信息游离在外,货币当局无法全面评估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三是部分统计定义、分类等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基础薄弱,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背景下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我国各部门金融统计之间、会计核算之间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定义,不能形成协调一致的统计信息体系。一些指标体系存在交叉与重复分类,统计数据不能清晰反映资金的来源与流向,不能全面刻画金融业全貌,不能为全面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系统性支持。

四是缺乏跨境、跨市场风险传染监测手段。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从产生到爆发,往往是一个跨市场,甚至是跨境的多产品链条。但我国现行的统计体系不能反映跨机构、跨市场、跨境的交易信息,难以监测和评估诸如热钱、投资组合等金融交易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保持金融稳定。

五是金融统计立法滞后。目前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从各自职责出发,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统计管理规定和办法。一方面它们制定时间较早,相对于当前金融发展情况有所滞后;另一方面各种规定、办法之间缺乏协调,不能全面满足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信息需求。

为此,我国需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法规,强化统计共享机制,增强各金融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构建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更好地支持宏观金融调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责任编辑:王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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