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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监管新规实施调查:实名制困局难改

新华08网2012年11月03日12:38分类:银行卡

新华08网上海11月3日电(记者周琳、王晓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规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均正式实施,其中对预付卡实名制都作出严格规定。然而,记者走访一些超市、商场却发现,落实执行却并不严格。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监管部门对预付卡实名制的首度发声。为何屡出规定仍有空子可钻?专家认为,不仅要严格落实让实名制“有名有实”,对发卡机构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

预付卡新规实施 部分商家仍流于形式

根据监管新规,个人或单位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然而记者走访却发现,虽然一些正规的发卡机构在销售预付卡时实名登记比较规范,但登记流于形式、付款方式相对随意等现象仍然比比皆是。

上海市徐家汇某商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卡超过5000元需要登记身份证资料。但是当记者问“不想留存相关资料,我可以任意写吗”,该工作人员称“这随便你,我不管的,只要你帮我留下资料就可以。”工作人员还介绍,付款方式可以选择刷卡,但是要收千分之九的手续费,而现金则不受此限制。

而在另一家商场,工作人员则称,购买预付卡只接受现金,不接受转账和刷卡,个人购买的张数没有限制。

上海市的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即使发卡机构要求登记,消费者也可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等方式,分次、分批购买可以规避登记的麻烦,“大不了多跑几趟商场而已。”

预付卡管理难题依旧存在

事实上,国家部委明文规定购买预付卡实名制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国家七部委就颁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指出,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其中,对预付卡的实名制也作出明确规定。

专家认为,钻空子的现象很难杜绝,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购买预付卡的人和最终消费的人可能不是同一人,实名登记只能登记前端,不能管控消费端;二是商家靠预付卡能获得更多的现金流和无息贷款,发卡积极性和动力较强;三是预付卡也为一些企业发放奖金、逃漏税款,甚至“权钱交易”提供了空间,消费市场巨大。

“每到一个新的城市出差,第一件事就是去当地的超市或者发卡机构买上几千元的购物卡送给合作企业。”一家民营企业的营销人员告诉记者,购物卡携带方便、又可以开具发票,成为送礼的首选,一年公司花在这上面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上。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说,预付卡的盛行,在于不少人认为送卡比直接送钱隐蔽,在人际交往、公司礼仪中的“安全性”更好,同时预付卡管理涉及税务、银行、工商等多个部门,管理漏洞相对多一些。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购物卡市场每年产生的巨额现金流相当于一笔巨大的“沉淀资金”,这数亿乃至上百亿元的资金,对于商户来说,这是一大笔“无息贷款”,也意味着巨大的经营操作空间。“如果拿去做投资,出现投资失误、资金亏损等情况,购卡人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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