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理财产品 > 上市公司理财"正名" 银行对公理财增千亿

上市公司理财"正名" 银行对公理财增千亿

评论
分享到
证券日报2012年12月25日09:24分类:理财产品

核心提示:前两年分别有18家和85家公司发布委托理财公告,今年以来则已逾百家。分析人士称,新规的出台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一个合法合规的“名分”,而不必像以前先要转作自有资金,进而再投资理财。受益于此的还不仅是手握重金的上市公司,每年上千亿的理财需求也刺激了银行的对公理财业务。

上市公司理财“正名” 银行对公理财增千亿“活水”

原本“藏着掖着”的上市公司理财行为如今可以“名正言顺”了。证监会近日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称“指引”),其中一个重要变化体现在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此举适当放宽资金用途,为上市公司留出空间,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分析人士称,新规的出台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一个合法合规的“名分”,而不必像以前先要转作自有资金,进而再投资理财。受益于此的还不仅是手握重金的上市公司,每年上千亿的理财需求也刺激了银行的对公理财业务。相比于近期频频陷入风波中的对私理财产品,对公理财产品规模将迎来增长期。

新规为上市公司理财“正名”

范围限定保本类产品

上市公司热衷理财一直饱受舆论指责,主要集中在主业荒废、实业空心化、投资风险不明等方面。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公众对上市公司理财的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一些上市公司账面资金充裕,同时市场上对资金的渴求也十分强烈。供求两端都为公司理财创造了条件,所以一味的禁止是行不通的。

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指引》于近日发布实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同时废止。此前证监会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途,曾规定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上必须和银行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并且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只用于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不得挪做他用。

但这样的规定显然并没有堵住上市公司理财的需求。关于上市公司理财数据的最近的权威统计是今年8月份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发布的《沪市上市公司2011年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情况分析》,报告中统计了2011年度委托理财的年初余额为239.04亿元,借方发生额为1180.60亿元,贷方发生额为1248.43亿元,年末余额为171.19亿元。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上资金成本高企,促使上市公司热衷于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以获取相比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率。

上市公司闲置资金不仅投资理财产品,还有大量流向委托贷款。报告中统计了2011年委托贷款的年初余额为643.83亿元,借方发生额为860.14亿元,贷方发生额为416.43亿元,年末余额为1087.54亿元。

上市公司公告中对于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均称是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如此大量的闲置资金令人生疑,有知情人士就曾向记者透露,不排除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补充作用自有流动资金,从而用作投资理财。

以新安股份为例,该公司今年中报显示共有9笔委托理财和6笔委托贷款,总计高达4.52亿元。一方面是大量对外借款,另一方面其流动资金似乎并不充足。新安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一共三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分别是:2009年9月的8278万元;2010年3月的10480万元;2011年12月的20063万元。三笔募集资金均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新规出台后上市公司不必再为理财而躲躲藏藏,但“保本”的要求使得募集资金仍然不可以用作购买高风险的银行和信托产品,若要获得更高的收益,“偷梁换柱”的行为或许仍会存在。

[责任编辑:刁倩]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