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允许个人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昨日发表关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新增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徵求意见稿,以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意见稿,中国有望进一步放松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管制,将允许个人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意见稿提到,成立农商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银行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均可发起设立。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意见稿还规定,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商行股本总额的20%。
除了农商行,自然人还可发起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但贷款公司的发起成立未对个人开放,必须是由单个境内外银行机构全额出资设立,其主要监管指标要符合银监会等监管层的规定。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