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民营银行 > 云南:允许有条件州市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

云南:允许有条件州市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

都市时报2013年11月13日09:59分类:民营银行

云南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愈发重视。最新的云南政府公报中,公布的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中,不但要求放宽对城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管制,还提出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等发展方向。

放宽对城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的规模管制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引导作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全省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放宽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管制。

在此基础上,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增量信贷规模中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预留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大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并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以此达到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银行要“扫街”上门为小微企业推介金融产品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扩大业务范围,力争在所有营业网点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点,建立专业化的人员团队,并指导企业完善基础财会制度,提高信用等级,强化融资能力。

在转变服务方式上,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活动,要通过延时错时、“扫街”上门等方式,深入园区、专业市场等小微企业聚集区,主动为小微企业推介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创新信贷审批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融资需求。其中特别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强化网络金融服务。

对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问题,不但要完善以省担保公司为龙头的再担保体系,还要求出台云南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另外,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

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等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到县城、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推动在有条件的州、市发起设立由民间资本组建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

除了银行融资,直接融资等方面也是云南力推的融资方式,上市融资当然是较为理想之途,也是《意见》要积极支持的方向之一。不过,由于门槛的制约,并非所有小微企业均能实现上市目标。

除了上市,股权融资也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意见》希望在此方向上有所突破,要积极争取在云南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并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云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我省小微企业,优化小微企业的股权结构。

[责任编辑:赵鼎]

分享到: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