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融资法规3月1日实施 细则接地气(2)
核心提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中国金融司法一项重大的突破。《实施细则》的含金量高,接温州的“地气”。
一难点
银行额度和个人所得税:影响推广的两个利益点
通过民间借贷强制登记备案制度,温州政府可以通过对大额民间借贷的备案,掌握大额民间借贷情况、社会民间融资总体流量,进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实业,同时提前把控风险。
但具体实施仍有难度。目前人们不愿将民间借贷备案的原因,除了习惯,主要还有:借款人担心民间借贷备案后,会影响银行给予的放贷额度;出借人担心民间借贷备案后,获利的部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这就需要借贷双方自己权衡,借款人是愿意享受这民间借贷的利息支出税款抵扣及应有的法律支持,还是为了保住银行贷款额度、顶着被罚款的危险继续隐瞒。出借人是愿意缴纳获利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享受80%的利益,还是为赚这20%,甘冒借款人跑路的风险。”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说。
两方面需完善
根据经济参考报援引一些研究温州金改课题的专家表示,《实施细则》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譬如有关民间借贷备案的正向鼓励措施不够有力,大部分属于对既有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重述,突破性仍显欠缺。
再如,《实施细则》注意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民间借贷的影响,引入了众筹、P2P等概念,鉴于众筹、P2P的概念尚模糊不清,合法与否尚有争议,在未明确概念的前提下直接引入这些名词似乎有所不妥。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