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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密集吹风 P2P新规争议声中“待产”(2)

经济参考报2014年08月27日08:50分类:监管动向

核心提示:直至今日,业内人士“翘首以盼”的P2P监管细则仍未面世。按照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最新透露的时间表,P2P监管细则规划将于今年下半年或2015年初最终出台。近来监管层、平台公司以及业界专家的一系列闭门研讨与交流也陡然增多。其中,行业门槛、去担保化、资金托管方式等P2P监管中的焦点问题仍处于激烈的争论过程中。

争议 “去担保”何去何从

监管层在不同场合都对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内容趋近的表述,明确表明P2P四条红线中包含“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陆金所官方也多次释放信号,表示将逐步取消第三方担保。

目前P2P平台的担保模式可谓“五花八门”,有和担保公司合作的,有引入保险机制的、有设立风险备付金的,还有引入第三方进行监控存货抵押的,甚至还有所谓“裸奔”方式。

“P2P如果需要担保,一定是为了把自己不能承受的金融风险通过担保机制转移出去,那么担保机制能不能解决问题,这是核心命题。”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综合处处长蒋则沈指出,去担保化的目标是让一类金融服务机构或者准金融服务机构与它所承担的风险能够更好匹配。从技术角度讲,去担保化更有助于这个行业所从事的业务是原原本本的业务形态并回归到相应的监管领域当中,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行是有好处的。

“无论采用什么担保模式,核心是要对冲风险。”花果金融CEO惠轶指出,“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和很多担保公司合作将风险分散出去,但随着P2P快速发展,问题出现了。以前所谓把风险分散到更多机构的做法,现在发现,风险越来越集中了。北京P2P正常运营线上平台有130多家,而正常运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而且资质比较好的只有20家,那么相当于130多家风险都集中在2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上,风险并没有分散,反而变得更集中。P2P是刚性兑付,在这个中间会产生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发生区域性风险,担保公司的风险池就会被击穿。”

但是在国内现有的征信状况下,不少行业人士认为“去担保”仍值得商榷。“在中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财务数据、业务交易额、利润率等不能做到像国外那样的大数据分析,我们只能采取另类手段。”爱投资CRO首席风险官刘博坦言,“国内担保公司是靠控制风险吃饭的,核心就是非常详细和深入的风险控制,我们会根据服务的目标客户群体选择合适的产品,合适的中间机构匹配。平台所做的基本工作是达到撮合业务的最优形式。”

“平台去担保化还需要更精准的定义,模糊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平台用风险金做有限保证,这算不算担保?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保算不算平台担保?”一家国内P2P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平台担保的形式多种多样,严格来说全中国没有一家P2P完全无担保。基于国内目前的征信状况,当没有一个权威的征信数据存在时,投资者无法做出标准一致的风险判断。如果有人为此做了信用审核,不把一部分担保责任压到他身上,怎么保证他们的尽职尽责?所以单纯强调去担保效果不一定好。”

而针对保险公司进入P2P担保的行列,一些业内人士也有不同看法。P2P平台银客网总裁林恩民表示,保险公司介入P2P行业,存在一个“担保+保险”的问题,而担保公司再保险势必会降低投资人收益,因为他们都是有成本的。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