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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的背景及市场影响

《债券》杂志7月刊2015年07月27日16:27分类:中资银行

核心提示:对于银行信贷市场而言,取消存贷比考核在理论上有助于信贷投放,但并不意味着信贷会明显增加,一方面,信贷规模受资本充足率、信贷额度的约束;另一方面,信贷规模还主要取决于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

中信银行金融市场部 孟阳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删除存贷比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等内容,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以上会议决定将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如果审议通过,就意味着银行业已执行了20年的存贷比监管指标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而这将对银行业及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设立及调整

(一)设立存贷比监管指标

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设立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1994年,我国经济出现过热现象,CPI曾一度高达24.1%,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为防止出现严重通货膨胀及发生兑付危机,人民银行适时发布了《关于做好1994年信贷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有条件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严格控制信贷总量。1995年,我国发布《商业银行法》,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因此,制定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适应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及金融调控的需要,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我国修订了《商业银行法》,其中关于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继续保留。此后,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一直沿用执行。

(二)提出月均存贷比监管指标

在2010年6月之前,银行存贷比考核方式主要是时点考核,尤其是月末、季末通过非现场报表数据来监测银行贷款规模是否超出银行存款规模的75%。这样的考核机制易导致商业银行行为短期化,即银行在平时的存贷比可能超出75%,而在月末、季末通过拉存款的方式使最终存贷比指标达标。

2010年底,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明确在月报调整中新增《G01附注第IX部分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月均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设计和优化对于解决月中存贷比超标的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存贷比监管口径大幅调整以减轻银行存贷比压力

2014年6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监管口径进行一些宽松调整。其中,在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了6项内容;在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了两项内容。

(四)对各项存款及各项贷款统计口径的再调整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口径的通知》,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投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并对契约条款、增信措施作出引导性规定。

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的背景

(一)已无法反映银行业真实的流动性状况

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呈现多元化的特点。由于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的不同特点,以及不同存款来源在流动性方面存在差异,存贷款监管指标已经不能反映银行业的真实流动性状况。有的银行为了满足存贷比的监管要求,往往出现月末、季末存款“冲时点”、存贷款“大腾挪”等现象,导致资金市场扭曲。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9月,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银行月末和季末存款“冲时点”行为进行规范,并设置了月末存款偏离度指标。

(二)不利于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造成“影子银行”快速发展

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实行商业化、市场化经营,在自担风险的背景下,存贷比监管指标不利于商业银行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开展业务,尤其制约了中小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能力。

存贷比监管指标是一种硬性指标,银行在严守红线的同时,开始绕过存贷比监管指标来发展表外业务,造成“影子银行”快速发展。在银行负债方面,出现了银行通过各种理财产品高息拉存款,以及各种资金“掮客”通过熟人关系高息拉存款等现象。在银行资产方面,有些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等机构合作,创新同业业务模式,将贷款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达到信用扩张的目的。因此,存贷比监管指标在调控银行信贷投放方面的作用已明显弱化。

(三)金融风险管理方式日趋完善

相比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方式正日趋完善。今年,我国推出了《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将通过缴纳存款保险而非依靠政府信用背书的方式,对自身经营行为所构成的风险和损失负责。如果一些银行因为盲目经营、无序放贷,在风险控制方面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此举极大增强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有助于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四)出现了流动性覆盖率(LCR)等更适于监测银行流动性的指标

在银监会2010年底发布的《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中,借鉴国际惯例,新增了流动性覆盖率 (LiquidityCoverage Ratio ,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et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两个指标,可以从更细致、更科学的角度提供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状况,也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性。

流动性覆盖率重点考察银行30天内融资的稳定性,该比率是指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日的净现金流出量之比,标准不低于100%。其意义在于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压力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合理的水平,这些资产可以通过变现来满足其30天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融资比率是指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发展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标准不低于100%。该比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分母是银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来源。分子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该指标的监测,有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

存贷比指标取消的市场影响

(一)有助于熨平资金面

在存贷比指标的约束下,多数银行选择了负债驱动型的发展路径,即以负债扩张能力来衡量其信贷资产的扩张速度。取消存贷比考核有助于减轻银行拉存款的压力,尤其减少季末、年末的突发揽储行为,从而降低资金利率季节性的大幅波动,有助于熨平资金面。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未来银行或更多通过主动负债来运营资产。

(二)有助于信贷投放,对债市影响偏空

截至2015年一季度,商业银行整体存贷比约为65.67%,距离75%的红线仍有近10个百分点的距离。由此可见,存贷比对于整体信贷投放的约束并不大,但各个银行的情况会有所不同。

对于银行信贷市场而言,取消存贷比考核在理论上有助于信贷投放,但并不意味着信贷会明显增加,一方面,信贷规模受资本充足率、信贷额度的约束;另一方面,信贷规模还主要取决于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处于下行周期中,叠加制造业低迷,基建受制于财政支持力度与资金的约束,预计整体信贷需求难有大幅度的扩张。

对债券市场而言,信贷投放有助于增强经济的企稳预期,但从银行资产配置角度来看,个人认为,不利于债券投资规模的增长,整体影响偏空。

(三)有利于通道业务和非标业务的规范,促进资管业务的发展

取消存贷比考核后,银行以往出于降低存贷比指标而出表的通道业务需求会明显下降,不规范表外理财、通过同业代付和票据转让相关会计处理所实现的信贷资产表外化现象也可能明显减少,部分机构(如信托、基金子公司等)的通道业务或受影响,更需转型到资产管理业务上来。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