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率先自查 退还用户密码挂失费

来源:和讯网  2011-08-05 11:54

  8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被查处》的通报,其中涉及工、农、中、建、中信、兴业、邮储等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8月3日,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在其官方网站发表说明,目前,被查处的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已将7月1日后收取的密码挂失费悉数退还给相关客户,同时,责成各级经营机构认真自查,发现7月1日后误收客户密码挂失费的,一律予以退还。

  3月9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11类34项服务收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部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于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包括四大银行在内的一些网点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7月1日至5日,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分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山西分行、宁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河北分行、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中信银行(601998,股吧)郑州分行营业部及同城支行营业部等18个网点7月1日至14日期间,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下属部分营业网点7月1日至12日期间,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属西宁等25家县级联社7月1日至14日期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7月1日至15日期间,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国家发改委称,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多收费用退还客户,并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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