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银行卡 > 信用卡不信用的难题有待化解(3)

信用卡不信用的难题有待化解(3)

http://bank.xinhua08.com/来源:经济参考报2012年07月17日08:12

对申请人虚报信息未予审查

我国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较快,部分银行为了扩大业务量,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信用卡发放较为混乱的情况,在信用卡办理时对申请人身份、收入情况把关不严,致使部分持卡人通过虚报信息的手段办理了信用卡、或者取得了更高的授信额度。

•案例:

杜某于2007年1月7日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其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表上显示,杜某任某公司采购部主管,年薪为10万元,拥有一辆捷达牌私家车。银行向杜某发放了信用卡,杜某开卡消费后,对信用卡欠款未予清偿。银行起诉要求杜某偿还截至2011年6月22日的信用卡欠款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法院联系到杜某。杜某表示,认可签写了申请表,申请表中职业、收入情况是虚假的,其只是一名普通农民,没有稳定收入,更没有私人车辆,依靠低保来维持全家四口人的生计,而且孩子还在上学,无力偿还所欠银行款项。法院发现,银行在发卡过程中,并没有核实杜某工作单位及收入的真实性。法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杜某同意在3个月内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签订调解协议后,杜某向法官表示,其确实经济困难,如果3个月内偿还了该笔款项,有可能生活费就不够。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三庭法官黄冠猛建议,银行在审核发卡中应仔细审查申请人的工作及收入情况,应该去申请人单位调查是否确有其人,并让申请人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个别持卡人通过透支套现融资

部分持卡人利用多张信用卡透支套现的方式融资,或以透支套现方式归还债务导致日后无力还款。

•案例:

原告银行起诉称,被告尹某于2007年5月28日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来又在该行办理了3张信用卡,但是尹某多次对透支款项不予偿还,截至2011年7月13日,欠款本息共计6万多元。银行对多张卡片实行归户管理,即对所有欠款在一张卡下进行催收。银行多次向尹某催收未果,起诉要求尹某偿还上述款项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被告尹某向法院表示,认可银行起诉的事实,认可欠款金额,其并非恶意透支不还。尹某一个朋友做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尹某为了帮助朋友,就办理了多张信用卡供朋友使用。但是后来尹某与朋友失去了联系,此时信用卡发生多笔欠款。尹某无奈只能用一张信用卡支取现金偿还另一张信用卡的欠款。尹某前后以其本人及其女儿的名义在7家银行办理了14张信用卡,但是各张信用卡项下欠款金额越来越多。尹某如今只能优先偿还欠款金额较少的信用卡,由于本案信用卡欠款较大,尹某无力及时偿还。

黄冠猛建议,出于降低银行风险的考虑,同一家银行应该避免向同一个人发放多张信用卡,各家银行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

【责任编辑:姜楠】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