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银行卡 > 信用卡不信用的难题有待化解(4)

信用卡不信用的难题有待化解(4)

http://bank.xinhua08.com/来源:经济参考报2012年07月17日08:12

信用卡案件高发银行应改进管理

信用卡案件高发给银行和消费者个人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指出,为减少信用卡纠纷,作为信用卡的发卡机构各家银行应结合现实情况改进服务。

向消费者明确超限费、滞纳金等收取条件和标准。

在审理的信用卡纠纷中,不少持卡人表示信用卡是在超市或者商场门口办理的,信用卡推广人员没有说明各项费用的收取办法,让持卡人填写部分信息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即可。实际上,很多申请人在不了解信用卡存在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费用或上述费用的收取条件及标准的情况下就草率签写了申请表。

王珊建议,由于信用卡业务相对复杂,普通消费者对信用卡业务相关术语往往不易理解,这就降低了消费者对产品风险的认知、判断和防范能力。银行应尽可能保证信用卡条款通俗易懂,并在营销过程中履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义务。

部分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自动还款功能系统。

有些银行的信用卡关联账户自动扣款时间点不明确,可能造成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当日还款,却仍然产生透支利息、影响信用记录的情况发生。使用关联账户自动扣款功能的持卡人多数都把扣款日设在最后还款日,与在自动取款机或柜台还欠款不同,如果是通过自动取款机或柜台办理还款,划账结算的最后时间点是当天的24时,而对于通过关联账户偿还欠款,银行的自动扣款时间往往要早一些,而这一情况并不为持卡人所知。于是,可能出现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当日向借记卡存入足额的金额,但是由于超过了划账时间,未能成功自动还款,导致被收取透支利息、影响信用记录的情况,容易引发纠纷。

•案例:

原告某银行起诉称:田某向该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田某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欠款。故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田某偿还截至2011年6月19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4703元,并按照领用协议的约定支付自2011年6月20日起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田某答辩称:其已将两张银行卡与诉争信用卡绑定,并开通了自动还款功能,一直按照对账单上的最低还款额按时还款。故只同意按最低还款额按月还款,不同意银行要求其立即清偿全部信用卡透支款的诉讼请求。

经核对账单,2010年5月至7月期间,通过自动还款功能从绑定的银行卡中转账还款的金额均出现了一天左右的迟延,导致诉争信用卡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当月最低还款额,银行据此根据领用合约的约定,起诉要求田某立即清偿全部欠款。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张毅建议银行明确信用卡关联账户自动扣款时间点,并以恰当的方式告知持卡人,以防持卡人对扣款时间点认识错误导致延期还款。

发现冒名办卡情况,及时协商解决。

银行起诉持卡人一般都是将信用卡申领表上显示的申请人作为被告,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但是,个别银行在得知可能存在冒名办卡的反馈后,不采取任何措施,在未核实相关材料、未与被告沟通的情况下,就草率起诉,导致被告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解决纠纷。

•案例:

2011年,尹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签署领用合约并承诺遵守信用卡领用章程及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银行经审核予以发卡,但尹某开卡使用后对信用卡欠款不予清偿,银行起诉要求尹某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和费用共计21956元。

尹某向法院表示:自己没有办理、更没有收到与使用该银行信用卡信用卡申请表不是其填写与签名,而且信用卡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料除了单位和身份证信息以外,其他的信息都与尹某真实情况不符,包括表中所填的尹某配偶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联系到尹某向其催要欠款时,尹某已经告知银行这一情况,并希望银行能够尽快核实并解决问题,但是银行仍然多次向尹某催要欠款。

银行向法院申请对信用卡中尹某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申请表中签字非尹某所写。法院认定,银行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尹某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故裁定驳回了银行的起诉。

对于冒办信用卡的处理,黄冠猛建议,银行在接受申请表时,最好能够让申请人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填写、上交。银行建立投诉处理及诉前审查沟通机制,及时核实被冒办人的投诉,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存档做相应记录,对于处理结果也应及时反馈被冒办人并存档。在起诉前进行审查,针对存在冒办记录的信用卡案件谨慎起诉,避免对被冒办人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银行被起诉或被投诉。(记者曾亮亮 张彬)

【责任编辑:姜楠】

网友评论

已有0人参与查看全部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发言须知   

关注中国金融信息网

  • 新华财经移动终端微信新浪微博

视觉焦点

  • 菲律宾:防疫降级
  • 坐上火车看老挝
  • 吉隆坡日出
  • 中国疫苗为柬埔寨经济社会活动重启带来信心

周刊订阅,更多精彩(每周五发送)